欧中人权对话结果有限 人权组织呼吁对话更加透明

【明慧网2004年3月16日】2004年上半年的“欧盟对中国人权对话”于二月底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举行,主持会议的爱尔兰外交部人权分部的负责人比格先生对这次对话的结果评论是“在有限的方面取得了有限的结果”。

2004年上半年的“欧盟对中国人权对话”于二月底在欧盟现任主席国爱尔兰首都都柏林举行,为期两天。三月初,爱尔兰外交部召集会议向爱尔兰的非政府组织通报了对中国人权对话的结果。爱尔兰外交部人权分部的负责人约翰•比格(JohnBigger)先生主持了会议。爱尔兰国际特赦、前线人权卫士、西藏人权组织和爱尔兰法轮大法协会等被邀请参加了会议。

约翰•比格先生通报了对话中提出的中国人权问题,以及中方的回应。爱尔兰政府向中国提出了包括对法轮功的迫害、西藏、死刑等一系列中国的人权问题。

比格先生说,在对话中,爱尔兰政府在提及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多个人权议题时一再向中方提出对法轮功的迫害的问题。在所提出的受迫害者的个例中包括了原留学于爱尔兰的中国学生刘锋、杨方的案例。刘锋和杨方1999年底返回中国度假期间因修炼法轮功而被拘捕并没收护照,至今仍未被允许返回爱尔兰继续学业。

关于中方对法轮功问题的答复,比格先生没做具体陈述。比格先生对这次对话的结果评论是:“在有限的方面取得了有限的结果。”

爱尔兰法轮大法协会的与会代表赵明评论说:“这种合作性的人权对话只有在中国真有改进人权的诚意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可是这场中国全政府各级系统参与实施的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已经持续了四年多了。”

观察家注意到,自从欧盟开始与中国进行人权对话以后,欧盟各国政府基本上停止了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公开谴责。目前越来越多的人权组织意识到了目前这种人权对话的局限性,呼吁欧盟改进对中国人权对话机制。

国际人权联盟(FIDH)和中国人权(HRIC)在本次对话前联合发表了一封致欧盟的公开信和一份26页的关于“欧盟对中国人权对话”的评估报告。在信中这两个人权组织要求:“人权对话能够也必须变得更有效、透明并与中国的人权状况相关。我们相信这些指标是有效的评估工具,运用这些指标将有助于实现更‘面向结果’的对话和产生‘可见的进步’。”

背景资料

“欧盟对中国人权对话”是从1996年1月起欧盟主席国代表欧盟与中国进行的旨在帮助中国改进人权状况的对话。1997年,人权对话由于十个欧盟国家提出谴责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而停止,同年底对话恢复进行,从那时起每半年举行一次,地点在中国和欧盟轮换举行。此人权对话包括政府间对话和人权学术界之间对话两个方面。此对话不是外长或副外长级对话,内容经常不对媒体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