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律师着手处理起诉江泽民的酷刑案

【明慧网2004年3月16日】(明慧记者王清莹、周海伦编译报道)加拿大公民张昆仑教授3月12日向加拿大司法部长递交请愿书,要求刑事起诉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二十二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指挥者和执行者。目前,张昆仑的律师正在着手处理这一案件。

加拿大温尼伯太阳报(Winnipeg Sun)3月15日在“当地要闻栏目”中报道说,一名当地律师正着手处理加拿大公民张昆仑教授在中国受酷刑折磨一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是代表张昆仑的两名律师中的一名,他接此案是为了要开法律界先例,起诉下令酷刑折磨其当事人张昆仑教授的前中国领导人。张昆仑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多次逮捕并受到酷刑折磨,并遭到高压电棒电击。

据同日台湾民视新闻的报道,63岁的艺术教授张昆仑因为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四次被绑架并非法监禁。张昆仑提出的四十五项指控,其中八项直接针对江泽民。

明慧网2004年2月18日的一份综合资料显示,从2002年10月到2003年11月,江泽民因酷刑迫害法轮功等罪名而在中国北京、美国芝加哥、西班牙、台湾、德国、韩国、比利时等至少七个地方被告上法庭。

民视的报道说,由于江泽民已经不是中国国家领导人,不能享有豁免权,如果真的被加国起诉并定罪,可能面临警告或引渡的下场。

根据温尼伯太阳报的报道,张在遭到折磨后于2001年来到加拿大并成为一名加拿大公民,目前他希望将对他施暴的人和及其上司诉诸加拿大法庭。律师麦塔斯证实此次共有二十二人被指认。

太阳报引用麦塔斯的话说,加拿大刑法典中有一条允许该国的司法系统起诉外国酷刑案,只要酷刑发生在一名加拿大公民身上。要使诉讼得以进行必须得到司法部长的批准。对此麦塔斯承认在该国是史无前例的。他说:“从理论上讲,一旦得到司法部长的允许,加拿大可以将这些指控送交国际刑警组织,后者可以进行引渡谈判。最起码这可以把这些被告堵在自己的国家不许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