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山海关船厂恶人迫害大法弟子事实

【明慧网2004年3月13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船厂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紧紧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厂内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具体做法有:1)用经济手段强迫职工、家属写保证放弃修炼,如不写保证就按下岗、待岗对待,只发工资的一小部份;2)和当地“610”、派出所狼狈为奸,串通一气,利用不明真象的群众监视学员居住、工作,限制行动自由;3)用厂办报纸登载、场内广播播放诬蔑法轮功的文章,毒害群众,蒙蔽视听,为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犯罪活动摇旗呐喊、推波助澜、助纣为虐、败坏国家法纪、败坏新闻工作真实报导的职业道德。

为此,我们全体大法弟子正告所有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人,不要为了个人暂时的利益而参与迫害,也不要以为是执行上面的迫害政策而与己无关。做事是要讲善恶正邪的,你干了恶事,打击了善良,你就是凶手,就要承担罪责。自古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文革中那些受蒙蔽而执行了恶令的“三类分子”等人,最终不都受到了惩罚了吗?──枪毙的、判刑的、撤职的……,到头来有谁为他们承担罪责呢?自己做的坏事就得自己承担、偿还,迫害佛法的修炼者其罪业更是巨大。所以,我们劝所有迫害大法、大法弟子的有关人员,摆脱谎言,把握好机会,赎罪补过,赎回未来。

有关人员与单位有:
山海关船厂党委书记,王德功(主抓迫害法轮功);电话,0335-5088611;传真,0086-335-5081140,5081350;邮编,06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