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政府官员来信关注中国人权发展状况

【明慧网2004年2月5日】荷兰法轮功学员12月10日写信给鲍肯因得总理,康普部长(国防部)和伯特部长(外交部),要求荷兰政府关注在中国持续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迫害。亚洲及大洋洲司主任罗伯-密尔德斯先生2004年1月28日代总理及部长们回复了学员的信件。

信中说“中国迫害人权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例如酷刑折磨,监狱里的恶劣的待遇,强迫认罪,任意逮捕等。此外,中国政府还严重地限制言论及集会自由,及劳工权利等问题。同时在处理有关异见、少数民族及宗教信仰与精神团体-如法轮功等,以及处理许多一般性的社会犯罪时都处以极刑。荷兰政府对此情况会密切关注的。

在欧盟中,荷兰政府也致力于提出这些主题。如死刑、宗教自由、集会与结社、对关在监狱中的一些人犯,非正式团体的成员或被禁止的团体-如法轮功等的不人道的待遇,是经常被列入欧盟与中国人权对话议题中的。”

信中还表示:“荷兰政府极度尊崇国际人权,各国政府不论他们的国民属于任何的团体、组织,都应该对其人权方面要尽到保护的责任。”

密尔德斯先生在信的最后向学员确认“荷兰政府会一直敦促中国改善其人权状况。其中包括其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理方式。并会在欧盟及联合国会议中,适时地利用各种机会提出我们对中国人权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