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轮功学员庞寿光的控诉书

【明慧网2004年2月27日】广西百色法轮功学员庞寿光、梁长英、苏小兰、蓝爱荣于2002年7月被捕,于2003年7、8月间被非法判刑,其中庞寿光被非法判8年、梁长英5年零6个月、苏小兰7年、蓝爱荣3年零6个月。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庞寿光的控诉书,他现已被剥夺人身自由、送往监狱。

控诉人:庞寿光,男,1973年5月12日出生,住广西百色市太平街隆平巷11号,个体户,汉族,法轮大法修炼者。2002年9月5日被公安机关逮捕,羁押于百色市第二看守所。

被控诉人:黄绍强,广西百色右江区公安某科长;赵振军,百色市公安局公安人员;赵勇、李勇、农某某、赵某某;以及南宁公安人员李晓军等5人。总共11人。

2002年7月16日中午11点,本人在百色右江区东风市场旁被黄绍强、赵振军等7、8名公安人员强行架到百色市公安局,当天下午2至3点钟左右,又把我蒙头带到铁路国防后备培训中心招待所的一个双人套房内。由这天起,他们每天分四班,每班两人审问我6个小时,每天24小时不间断的对我刑讯逼供。他们不准我睡觉,连闭上眼睛、低头、靠墙也不准。每当我疲倦、眼困、眼睛要合上或低头时,他们不是对我大喊大叫,就是猛拍一下桌子,使我在恍惚中被惊醒,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当时我除了保持沉默外,还以绝食表示抗议这种非法无人道的逼供。

三天后,即19日上午,他们把我带到百色市第二看守所,我以为不再被迫害的,吃了碗面条,那知才吃完,就又被赵振军等人用塑料袋蒙住了头带回原处。在途中,由于路上的颠簸及罩在头部塑料袋里刺鼻的异味、空气的稀少,使得虚弱的我不停的呕吐,刚吃的面条又吐出来了。

回到招待所后,他们对我的逼供开始升级。先是一个中等身材的南宁公安,他双手按在我的肩膀上使劲的捏。当时我痛得说不出话来,而他说只是帮我“按摩”而已;他们中个子最小的李勇把一条枕巾卷成一圆条,看我头一低、眼一闭就“拍”地一声抽打我的脸部,还把我拉进卫生间用水泼我的脸,随后又拽我出来,用枕巾来回猛擦我的脸,如此反复折磨,到下一班的人来才住手。我还遭到李晓军等恶人的折磨,当时一恶人抓住我的手臂从身后反扭,而李晓军的两手则钳住我的大腿根处或两胁下,稍一用力,我便哭笑不得。大约是9天之后,我出现幻觉,看见面前桌子上的木纹在动,还看见桌上的BP机在震动,看对面的墙壁像水底一样,水在流、水草在动;而在我左侧的墙上看似有山有树等等幻像。

由于长期不停地处于惊吓中,以至我有时会不知所以地突然全身一阵颤抖。这种颤抖在我7月27日被送入看守所后的一段时间里,还时不时地突然地打颤。10个日日夜夜的折磨使我终于神智不清、一度精神崩溃。

根据以上事实,本人特向右江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几点请求:1、立即成立专案调查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依法追究赵振军、黄绍强等人的刑事责任,给予严惩;2、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等犯罪行为,真正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3、还我们受害人的清白,停止对法轮大法学员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