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县四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2004年2月14日】2004年2月10日,天津市宁河县法院非法判大法弟子李茂芬、王淑敏、陈玉玲、王守可4人有期徒刑3年至3年另6个月。并在当天晚上秘密非法抓捕8名大法弟子,并非法抄家、现正异地关押。

大法弟子陈玉玲在2003年5月份,因讲真相被抓,当时出现吐血症状,被取保候审,在开厅时由丈夫背到法厅,身体虚弱不能坐立。

大法弟子王守可77岁,2003年5月份被抓,在被恶警刑讯逼供的过程中,曾被恶警由铁丝勒颈部几乎窒息,体检时,血压高压达240,被取保候审,开庭时由人搀扶到厅。

在开厅的前一天,宁河县的大法弟子把大法洪传世界的图片贴到了公安局门口、看守所门口、学校门口、派出所门口、电话厅、菜市场,劝善信发到了部分警察家、政法委书记家及各居民区,震慑了邪恶。

但从中,我们也被邪恶钻了空子,8名大法弟子被绑架,4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现我们正在抓紧讲清真相,尽力弥补损失。

请各地同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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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6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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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法院
赵兰阁 院长 69591532
魏玉民 副院长 69592102 69593310
王树伦 副院长 69591966 59593620
李若宽 副院长 69591706 69592283
办公室 6959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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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 69592103
朱×× 刑一庭厅长 69561332
宁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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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振河 副局 69590938 24349147
刘永安 副局 69569775 69599766
刘维志 副局 69572607 6959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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