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九要九不要” 劝江氏集团的追随者及时将功抵罪

【明慧网2004年2月14日】今年2月11日的全国公安厅局纪委书记会议强调了“九要九不要”,其中一个就是:

“要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不要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侮辱人格,侵犯人权。”

如何解读这句话呢?

笔者认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本来是公安部的基本职能,既然在部长厅长局长的全国大会上还要作为工作重点来号召,至少可以说明现在各级公安警察正在“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大搞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侮辱人格,侵犯人权”,“没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没有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且一定是到了十分严峻的地步。

从99年720以来的四年多,包括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内的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付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不正是如此吗?

到2004年2月,近900法轮功学员被公安系统虐杀,几十万学员还在监狱遭受各种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强制洗脑,株连政策导致的巨大压力更是深入到国家内政外交行为和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所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解读的话,就是如果法轮功问题不解决,这个所谓的“九要九不要”就如同一张废纸,不过是用来自欺欺人和欺骗舆论罢了。

事实上,正是由于对法轮功的迫害深入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解决法轮功问题才成了当务之急,因为这场迫害早已超出了法轮功学员本身,而是已经严重阻碍中国的正常发展。

对中国政府来说,正当号称人权在改善,「人权最好时期」时,却发生了迫害数千万人的人权大倒退,遭到世界上的一致谴责,沦为人权最恶劣的国家之列;

对媒体系统来说,一方面要求打击假新闻,增加可信度,却突然要强迫所有媒体都去制造、转载弥天大谎来栽赃法轮功,无疑给媒体一种错误的引导,为造假行为雪上加霜;

对各级官员来说,刚从几十年的政治运动中解放出来,现在却要被迫参与对单位法轮功学员的政治迫害,株连九族,揭发同事亲人,划清界限,把人性最丑陋的一面再一次搅动起来;

对司法系统来说, 当正在走向「以法治国」时,却剥夺众多法轮功学员公平辩护的基本权利,连上访都算违法,大搞走过场的秘密审判,法制建设倒退几十年;

对公安系统来说,一方面要求提高执法素质,现在却在上面的压力和怂恿下,为保饭碗,对法轮功学员施展种种酷刑,打死算自杀,对整个公安系统的建设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失;

对驻外使节来说,竟把外交战线从国际事务转到跟自己的侨胞作殊死的搏斗;

其实还不止这些,各行各业许多明眼人已经感受到,对法轮功的迫害带给整个社会的是多么大的困境,带给中国走向世界的是多么大的阻碍!

一个警察,把法轮功学员打死了,他不受处罚甚至反而受到鼓励,受害的只是法轮功学员吗?他就不会打死其他人吗?忘记带暂住证的孙志刚被害死一案,震惊全国,可曾想到就是那个广州天河看守所,在这之前至少将3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

只要对法轮功的迫害还在继续,这样的社会就谈不上真正的稳定。人心的堕落,受到伤害的一定是人民自己,包括警察本身。

“九要九不要”中还说,“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规律。”“不要对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视而不见”。

什么是“社会稳定规律”?对“真善忍”的迫害,能有益于社会稳定吗?中国社会的一切乱象,不就是因为人心中没有了「真善忍」的位置吗?

什么是“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法轮功已经洪扬世界,大陆无数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权利必须得以保障,法轮功问题必须尽快解决,社会需要真善忍,世界需要真善忍,这就是“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

据报道,近日大陆某地上级610责令县级以下610,紧急内部收回自1999年非法镇压法轮功以来发放过的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相关文件及资料,想销毁对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下达镇压迫害命令的罪证。与此同时,有些地区的地方官员却“对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视而不见”,列出所谓的“重点活动”人员名单;继续干着不识时务的蠢事。

四年多来,“上边”610就一直在用“口头传达”、“原文回收”等手法销毁证据、为自己留后路。现在又在进一步收回罪证。

公安部现在出台所谓的“九要九不要” ,不管从什么角度解读,都可以看出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带给公安、带给社会的窘态。它暴露出当前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折磨、人权侵犯的严重程度,提醒人们不能对这种执法犯法的行径袖手旁观。

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等政治流氓组成的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人权侵犯太逆历史潮流,给社会制造了太多的负担和冤魂冤怨。他们选择的罪魁祸首的角色,以及因此犯下的如山的罪恶,最终一定会使他们受到天理及人间法律的严厉制裁。

无论迫害在一些地区还如何残暴地进行着,江氏小集团大势已去已成定局,剩下的只是他们覆灭前的执意表演而已。这场迫害不应该也绝不会按照他们的意愿一直延续下去。追随江氏小集团助纣为虐者,如不能及时将功抵罪、赎回自己的未来,早晚也会被绳之以法。(明慧记者欧阳非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