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政法委、司法局、检察院人员的信

【明慧网2004年2月13日】

黑龙江省、市、区政法委、司法局、检察院的官员们:

法轮功修炼者们只是按“真、善、忍”去做好人、修心向善。修炼能使人的道德升华,这对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据2003年底,法轮功传遍了60多个国家和地区,《转法轮》被译成20多种语言。法轮功在世界各国所获得的褒奖达1000多个。

可是在它的发源地-中国,由于江氏的一己之私,膨胀的个人权利欲,从1999年7月开始了对法轮功的迫害,造成了这场民族的以至整个人类的灾难,法轮功的修炼者遭到了残酷迫害,许多人被迫停职、休学、退学、流离失所、洗脑,许多人被劳教,判刑,2003年12月底以证实的消息,至少有856名学员被迫害致死。人们不仅要思考,要问,法轮功为什么能在全世界那么多国家传播,唯独中国不但不允许存在,更甚者是丧失人性恶毒地残酷迫害。这难道不是对信仰自由对人权的肆意践踏吗?法轮功学员坚韧和平理性地争取信仰和炼功的权利,被视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人权运动之一。

被劳教、判刑的学员,受尽体罚和酷刑的残酷摧残,受尽精神和肉体残酷折磨。在万家劳教所,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三个队:集训队,七大队、十二大队。关押在万家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都先到集训队。2002年5月开始,到集训队的学员一进门就罚蹲,手背到身后,不许上厕所,有的尿了裤子,这是对人身自由的严重侵犯, 更甚者,用刑事犯或干警拳打脚踢(有规定不允许干警打人,更不允许用犯人管犯人,打人),罚蹲不转化就五马分尸式地上大挂,就这样残忍恶毒地折磨一直到写三书(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为止。七大队紧跟集训队,从2002年8月27日男干警进驻七队,开始强制转化,用酷刑:飞机式绑吊(将手背在身后带上手铐绑吊在半空)、电棍、铁椅子,还有罚蹲,更甚者飞机式吊在空中,边吊边用电棍电,有的电棍在一个地方不停的电,使学员的腿部电烫出一个坑,疼痛难忍,伤口久久不好,被绑吊的学员手很长时间不好使,洗衣服使不上劲,他们对这些好人竟这么恶毒残忍的迫害。直至写三书为止,残忍至极。

让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司法部第21号部令51条规定:“对劳教人员使用戒具仅限手铐,严禁背铐和手脚连铐或将人固定在物体上。”对照这个规定:可见,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全是违法的,万家劳教所是执法单位,可是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全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在其它劳教所和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违法的,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的司法和检察官员,你们是劳教所,监狱执法部门的上级和监督部门,对他们严重的知法犯法的违法再不能置之不理,你们坐视不采实质上就是一种默认、伙同,以至是助纣为虐。

人要知道善恶有报的道理,法网恢恢。罪责难逃。你们知道吗?在一些国家,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台湾、德国、韩国等国家、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等罪行起诉江泽民。并已立案,这是他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应得的下场,全世界大法弟子和有正义感的人们都同情、声援中国大法修炼者。

这场残酷的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对只因为不放弃用:“真、善、忍”修炼的信仰的好人所干的那些见不得人的邪恶之事,怕更多的世人知道连中央的干部他们都在做假报告,用造假来维持邪恶的迫害。但是谎言和诬陷总有一天会被揭穿的,乌云遮不住太阳。

真理是打不倒的,扑不灭的,是金子会永远闪闪发光的。善恶有报是天理,正告那些头脑中有对法轮大法不好思想的人,当这场迫害结束的时候、就将会被淘汰!但是这样的人有的还在糊涂中,现在是该清醒的时候啦,否则到时候悔之晚矣!因为那是去与留、生与死的大事。

此致

200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