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官员刘淇参与迫害被判有罪 律师表示意义重大(图)

【明慧网2004年12月25日】(明慧记者黄凯莉报导)2004年12月23日中午,北加州法轮功学员与总部设在旧金山的“正义与追查责任中心”(Center for Justice & Accountability)的执行主任科利瓦律师(Sandra Colliver) 在旧金山联邦法院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界通告前北京市长、现任北京市党委书记刘淇因迫害法轮功,被旧金山地区联邦法院确认有罪。人权律师们认为这项裁决对于维护人权、遏制反人类罪行,意义重大;它将可以作为以后的参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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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追查责任中心”执行主任科利瓦律师(Sandra Colliver)在旧金山联邦法院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2003年6月11日,联邦地方法官作出刘淇有罪并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裁定报告,送交高一级的联邦地区法官审定。2004年12月8日,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威尔金(Wilkin)确认了地方法官的报告,裁定刘淇有罪。

科利瓦表示,这是在2002年美国高等法院重申《涉外索赔法》有效性后一个重大的成功的案例。科利瓦说,法院此判决可以作为以后的参照案例。

科利瓦表示,法院的判决首先确定了北京警察对中国和国外法轮功学员的所作所为犯下了酷刑、性侵犯等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罪行,而作为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执行者──刘淇,同具罪责;他知道手下在对法轮功学员施行暴行、没有制止,也没有对施暴者進行惩罚。

科利瓦透露,在此案进行时,法院曾先后两次收到美国国务院的信件,表示此案会干扰美国外交政策,要求法院取消此案。国务院表示他们受到中国政府的抱怨,说他们不愿以这种方式被羞辱、被提醒犯有违反国际人权的行为。
  
科利瓦说,但是,国务院的请求被法官拒绝。法官指出,此诉讼案中的犯罪事实充分,清楚的表明这不会与美国外交政策有冲突,因为美国坚持国际人权的原则,这正是本法院所要维护的。

科利瓦表示,此案的判决使得刘不能随便踏上美国国土;他一旦来美,将受到此诉讼案判决其犯有酷刑和反人类等罪行的法律程序。

“正义与追查责任中心”民事诉讼主席加西华-松贺默律师(Joshua Sondheimer)特别向发布会发来了信函。松贺默在信函中表示,刘淇作为市长、市党委书记十分清楚在他的辖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事情。他既然知道并允许他辖区内的警察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就一定要对此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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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麦特在新闻发布会中宣读松贺默的致函

松贺默说,人们未必很清楚法轮功的教导。但是,对于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人们不应沉默;要维护人权、遏制反人类罪行,就象基督教徒、犹太教徒等被迫害时一样,一定要发出声音制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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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呼吁停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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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释放正在受到迫害的美国公民李祥春

据法轮功学员介绍,2002年,当时的北京市长刘淇在旧金山机场准备去盐湖城参加冬奥会的途中接到被起诉传票,他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为、无故监禁、反人权、及剥夺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六名原告包括两名中国公民、两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国公民及一名美国公民,他们曾在北京遭到严重殴打及酷刑。

法轮功学员代表亚当-雷宁(Adam Leining)表示,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中国政府暗中支持、但是公开否认被告违反人权的行为,这样其实也触犯了中国法律。

法轮功学员表示,我们今天就是要向各界通报这一消息,并发出一个重要的讯息,那些迫害法轮功的人不能被豁免,迫害好人的人一定会被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