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县看守所、长春苇子沟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残害

【明慧网2004年12月15日】董维兴, 男 37岁,2002年3月12日被非法抓到吉林省伊通县东街派出所。派出所的人让他在问话记录上签字,他没有签,他们就给他戴手铐。他不配合,上来五六个人,强行把他按倒在地,一恶警上前狠狠向他胸前猛踢三脚,当时把他踢差过气去了。

3月14日子夜,董维兴被非法送进伊通县看守所,恶人们对他实行强行逼供,给他戴脚镣,把48斤重的脚镣套在他脖子上,让他蹲着。晚上,一个恶警用最淫秽的语言骂了董维兴半个小时。接着恶人们公开在看守所里赌博。骂人的恶警输了二百多元钱。

第三天恶人们又提审董维兴,一恶警手里拿着一打传单,问是不是他送的,他说不是。恶警说:就算这事不是你干的你也得承认。恶警把董维兴带到第二提审室,扒光了他的衣服,让他坐在老虎凳上,脚插在铁靴子里,手用铁链子绑上,胸前用钢筋拦上,然后把窗户打开。当时外面正在下雪,董维兴立刻冻得全身发抖。恶警仍不罢休,又往他身上浇了一盆凉水,还用扇子在身后煽风。三个小时后才把他放下来。

2002年5月14日,董维兴一行六人被送到长春苇子沟劳教所。在那里整天让他们坐塑料小凳,不许说话,不许接见,不许有任何活动。有的屁股都坐烂了。

后来开始所谓攻坚,除整天坐板外,晚上延长到十二点、凌晨二点、凌晨四点,一天一天增长时间。早上不到六点就起床,一坐就十来天。在极度疲倦的情况下,恶人们再把人单个叫到小黑屋子里,采用各种残忍的手段,如用木板砍腿、抠眼睛、把腿架起来整个人上去踩。

据在苇子沟年限长一些的刑事犯讲,有一个法轮功弟子绝食,灌了一袋食盐和的水,晚上要水喝不给,早上发现人死了。在长春朝阳沟劳教所,有个叫夏军的,是从沈阳抓来的,给他背手上了大挂,人被吊起来时两臂和身体就抻直了,大汗水洗全身,钢丝绳都吊折了。还有双朝区的曹立军,被双阳刑警队上大挂吊了一宿,放下来后双手一直麻木,半年才恢复正常。有个叫耿直的七十多岁的老人,也被叫到暗处毒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