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加副总领事未付法庭罚金离开加拿大

【明慧网2004年11月18日】(明慧记者刘东编译报道)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因诽谤法轮功学员而被安大略高等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并被要求付给受害人赔偿费。据加拿大外交部官员近日证实,潘新春在拒绝服从法庭判决、未付法庭罚金情况下已离开加拿大。原告契普卡要求加拿大外交部宣布潘新春为不受欢迎的人。

据加拿大新闻专线11月17日报道,加拿大外交部的一位官员证实,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在未付法庭罚金情况下已离开了加拿大。此前,加拿大的一间法庭判定潘诽谤法轮功多伦多发言人乔-契普卡罪名成立。

报道说,今年2月3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哈维-斯皮哲(Harvey Spiegel)就多伦多一位名叫乔契普卡(Joel Chipkar)的西方商人控告中国驻多伦多领事馆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案作出宣判。法官判决这一指控成立,命令被告潘新春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官斯皮哲并认为潘不能享有领事豁免权。契普卡先生称此诽谤案是中国驻加官员的反法轮功仇恨宣传和迫害法轮功学员活动的一部分。潘被要求支付契普卡所要求的1000加币象征性赔偿金以及诉讼案的法律费用10,000加币。

由于潘新春没有遵照法院判决付给原告赔偿金以及诉讼费用,今年7月14日,安省高等法院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潘新春债款通知。据说,潘新春已经关闭了在该行开设的私人帐号。原告契普卡则要求法院传讯潘新春,并对其進行资产审查。

之后,法庭向潘的住所和领事馆签发了要求潘出庭進行资产审查的通知。但是,11月16日星期二,潘没有出庭接受资产审查。

契普卡先生说:“在连续漠视法庭后,潘没有选择尊重加拿大的法律履行义务,而是离开了加拿大。他不应再获准回到加拿大。”

契普卡先生表示,中国政府显然与潘的离境有关,而加拿大政府应确使中国政府对其行为和其官员的行为负责。契普卡先生说:“不能允许这些官员自由的来到加拿大,在侵犯了加公民的安全和权利后无视加拿大的法庭裁决而逃之夭夭。”

契普卡已要求加拿大外交部按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9条,宣布中国驻多伦多前副总领事潘新春为不受欢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