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和盛镇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控告状

【明慧网2004年11月18日】

原告:温江区和盛镇全体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弟子及部份家属。
被告:温江区和盛镇武装部部长(610头目)胡冬祥,派出所警察王景善、李代春。
案由:被告的行为侵害及剥夺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并触犯了《刑法》。

控告事项
1、责令被告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弟子停止迫害,解除劳教、劳改,无条件释放。
2、对原告赔偿抄家、罚款,抢拿财物及五年多受迫害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3、对原告及家属公开道歉。
4、追究与被告勾结一起迫害法轮功及法轮功弟子的政府官员乡村干部及恶徒相应法律责任。

事实及理由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人民法院:

我们是在成都市监狱、四川省劳动教养院、劳改农场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弟子及家属。经核实调查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武装部部长(610头目)胡冬祥,派出所警察王景善(现已调离)、李代春(现任警察)多次迫害大法弟子。

2000年武装部部长胡冬祥、派出所警察王景善开始着手大力迫害法轮功,大约2000年元月7日左右把全乡大法弟子关押在乡政府强迫写保证。从2000年元月3日至2000年6月份,全乡有20多名法轮功弟子相继上京上访,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抄家、罚款、抢拿财物,甚至砸锅砸碗,同时还被关押。11月后有的被劳教、劳改。王景善调离后由李代春接替参与迫害法轮功弟子。

大法弟子张留清(和盛镇1大队)经常被胡冬祥、王景善一伙劫持恐吓,毒打关押,于2001年9月份左右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6月份左右被追踪抓捕,非法关押在温江看守所迫害,2003年10月份左右被秘密判劳改9年,现下落不明,待以调查;

大法弟子张青树(和盛镇7大队)因2000年元月3日上京上访,被拘留关押45天,回家后经常遭到胡冬祥、王景善一伙非法劫持、关押。6月30日张青树又被胡冬祥一伙劫持到乡政府大礼堂,乡政府官员:张喜龙、李宏元、姚兆成等用扫把捧毒打张青树,张青树的身子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并被打倒在礼堂台阶上。2002年8月张青树又被胡冬祥、王景善一伙强行绑架,而后非法判劳教二年。到新华劳教所后,张青树身心都受到严重的迫害,于2003年4月由家属接回家养病。当张青树回家继续开始炼功,身心日益好转,得以康复后,于2004年5月胡冬祥、李代春一伙又在张青树赶集回家路上劫持了张青树,并到张青树家中(无人)撬开窗子偷抢走了张青树的大法书、资料、光盘等物。当地群众见此情景愤恨的骂胡冬祥、李代春一伙是土匪、强盗。张青树被劫持后至今下落不明;

大法弟子耿小俊(和盛镇14村),2000年6月份左右上京上访,抓回后在乡政府被胡冬祥、王景善一伙毒打一顿后,又被勒索了钱财(不清数目)而后才放回家。2003年6月10日,胡冬祥、李代春一伙又把耿小俊从娘家回来路上非法绑架,并抄了家。胡冬祥、李代春一伙当时还把耿小俊的小女儿(12岁)按在大方桌上恐吓她。几天后李代春又到耿小俊家威胁她年迈八旬的老婆婆(患有痴呆病)按手指印,还哄骗耿小俊丈夫也按手指印便可见妻子。然而直到今天,耿小俊的丈夫却从未见到过妻子。听消息说,耿小俊现被非法关押在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受到非人的折磨,一头黑发被剃光,一身是伤疤与疥疤,惨不忍睹;

2000年6月30日,胡冬祥、王景善带一帮恶人到和盛镇玉成村四组(王家大院)非法抄家,法轮功弟子胡雨珍、姜丽容家中的锅碗都被砸碎完,门窗被打烂,财物被抢走,同时还把她俩抓到乡政府威胁、迫害。胡雨珍被打得全身紫黑,两脚浮肿,迫害胡雨珍的凶手是用电丝线扭成几股从头到脚打的。6、7个乡政人员及干部轮番毒打,凶手姚兆成还用穿着皮鞋的脚狠踢胡雨珍,踩胡雨珍脚底心,造成胡雨珍身体严重受伤,胡雨珍第二天被家属接回,几乎不能站立,躺在床上不能动弹。凶手有:张喜龙、姚兆成、李宏元、刀疤脸等(还有两三个不认识)。参与抄砸她们家的人员有:胡冬祥、王景善、姚兆成、李宏元、刀疤脸、苏桂英、余秀云、陈青华等20余人。后来于同年11月20日左右,胡雨珍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在四川省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受尽非人折磨、迫害。于2001年11月26日由温江县公安人员一名、乡政府人员李××,派出所一名干警接回,又在乡政府被胡冬祥非法关押15天后才放回家。胡雨珍现在在家里,然而她们的村长王怀成勾结派出所警察李代春时不时还要对她及她们和盛镇玉成村四组(王家大院)的法轮功学员進行骚扰、恐吓、监视、抄家,欲想再迫害王家大院的法轮功弟子。

各位法官,法轮功弟子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却无辜的遭受到历史上最残酷的迫害。然而这场迫害发生在你们的身边、眼前,你们身为法官,肩负着扬善除恶的天职,应把公正还给人民。这场迫害是江××一手挑起的,强逼好人说假话,使许多不法官员,怜弱平民跟着走向罪恶的深渊。它们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劳教、判刑、摧残致死等侵犯人身权的方法及剥夺公职等方法,来逼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宪法》,同时也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侮辱罪和诽谤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等诸多罪行。被告的行为同时也是对人类善良本性的埋没及对炎黄子孙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业。

被告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法轮大法修炼者,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更有损人民官员,公安良好的形象。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没有罪,更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他们信仰“真善忍”自觉做好人,如今却身陷牢笼,完全是江××及其帮凶凌驾于宪法之上的迫害所致。

各位法官,你们身为人民的法官,具备道义和良知,为民申冤是你们的天职。所以我们向法院及检察院提出以上诉讼请求,要求法院、检察院作出公正的判决,将以上触犯法律的不法官员及江××迫害法轮功、法轮功弟子的帮凶全部绳之以法。

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弟子及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