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害死抚顺大法弟子黄克的有关责任人

【明慧网2004年11月14日讯】辽宁省抚顺市大法弟子黄克,2003年6月底被抚顺市望花区光明派出所恶警非法抓捕,关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仅仅十天时间,7月3日就被迫害致死。

黄克生前的工作单位:辽宁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第10研究室。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隶属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黄克2003年3月曾被绑架关入第一看守所,他坚持绝食抗议,被送医院强迫灌食,黄克正念抵制,无法灌。十余天,他正念闯出看守所。这次又被恶警绑架,在看守所内,黄克仍然坚定正念,坚持绝食抗议,后几次被强行灌食迫害,7月3日早6时被迫害致死在看守所。

辽宁省抚顺市大法弟子黄克被非法抓捕后,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被迫害致死,以下是一部分责任人:

黄克,家中电话:0413-6405432

1,直接参与绑架黄克的恶人(直接责任人):

抚顺市望花区光明派出所:张福义 (男,恶警)、郑凯 (男,恶警)

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保卫处处长:郑璞 (男,恶人),
住宅电话:0413-2613631;
办公电话:0413-6429570(处长室电话);0413-6427881-303(分机,办公室电话);0413-6429544(总值班室)

有关资料:

郑凯与郑璞是兄弟,郑凯是郑璞的哥哥。郑凯原来是望花区新民派出所警察,后来合并到光明派出所,该恶警积极参与迫害。郑璞身为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保卫处处长,参与了1999年以来对本单位所有大法弟子的迫害,对黄克的屡次迫害,他都负有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