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大法弟子劳动仲裁胜诉 单位责任人延搁不办理

【明慧网2004年10月6日】大法弟子薛保平,因修炼法轮功而被单位非法开除一事,状告吉林市市政建设总公司到吉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2004年4月25日立案,6月2日和28日开庭,7月13日判决书下达:撤销开除决定,10日内另行处理,200元仲裁费由被诉方承担。

大法弟子因信仰“真善忍”而被开除是完全非法的,劳动仲裁已裁决。然而,薛保平去市政府及单位历时一年多,一百多趟次的讨回公道,到今天为止,市政建设总公司主管副书记高林(50岁左右),劳资处长孙洪权(45岁左右)相互推托,相互扯皮,至今没解决单位应对薛保平负责的问题,严重违背一个做企业领导的起码责任和道德。

不法单位干部公开说:开除就开除,他不管什么国家政策。他们在劳动仲裁庭上制造并公开出示假证,被劳动仲裁法庭识破。非法开除好职工,错了不纠正(市政总公司贪污犯成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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