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折磨大法弟子的事实

【明慧网2004年10月5日】2002年3月,因长春电视插播自焚真象,每天都有几百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劫持送往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然后就被非法送去劳教或判刑,一个也不放过。

刘哲等几个大法弟子炼功,恶警就给她们戴20斤重的脚镣,睡觉也不拿下去。那里吃的是喂猪的苞米面做的不熟的发糕,没有油的萝卜汤,每天两顿饭。家里存的钱超过300元就得被强迫加餐。卖的日用品都是管教拿来的,比超市贵几倍。不许家里送。白天坐板,成行成列的坐在板铺上,准备随时提审。如坐不好,管教、号长就破口大骂。晚上六点就被强迫睡觉,实际是体罚。一倒一正的紧挨着躺下,叫立刀鱼。都摆好后还要再挤進两个人,他们把脚插進两个人中间,往两边蹬,有一点空隙就往下躺人,叫砸铺,两米多长的地方能睡十多个人,盖的是门帘子,多人盖一个。两边的位置还出售,每个位置一千元,都是犯人去买。为了实施这种刑罚,宁可把其它的牢房经常空出来,把人集中到一个屋子里,以达到折磨、迫害的目地。

大法弟子刘秀娥炼功,女号长张晶往她的肚子上踹。大法弟子支桂香绝食抗议后在前边炼功,女犯张晶把她踹倒。有的大法弟子绝食,他们就给灌食,灌完后恶警苏科长就把人关在别的空屋子里,戴上手铐脚镣,手铐和脚镣之间拉在一起,使人不能直腰,非常痛苦,直到吃饭为止。如果坚决绝食,直到把人迫害死也不放,支桂香可能就是这样被迫害死的。因为她当时绝食晕倒后,来人把她弄走,再也没见她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