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重就轻 虚张声势(图)

——“高检”查办侵犯人权案件是否真有诚意?

【明慧网2004年10月31日】恰逢江氏及其帮凶因为迫害法轮功所犯的罪行在世界多国被陆续告上法庭之际,面对国际社会对其侵犯人权行径愈演愈烈的谴责浪潮,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下面简称“高检”)在2004年5月11日挂出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下面简称“查办侵犯人权案件”)的招牌。

近半年时间过去了,“高检”的这项计划为期一年的“查办侵犯人权案件专项活动”成效如何?我们看到的是,它一方面针对一些无关痛痒的案件进行炒作,向外界展示如何的“保障”人权,而另一方面对真正的恶性案件却视而不见,将江氏集团置于法律之上,对江氏集团对上亿法轮功群众实施的灭绝性迫害置若罔闻。

经证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每天还在不断增加,最新的迫害消息仍每天透过严密的封锁传递至海外。在“高检”公布的几宗“查办侵犯人权案件”中,却没有一件涉及到残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事实。而某些媒体却开始帮“高检”“查办侵犯人权案件”大唱赞歌了。

“高检”声称要查办的侵权案件几乎就是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迫害这五年多的所作所为,但却迟迟不予查办。不知是疏忽还是故意?

江氏集团几年来对法轮功学员无需任何法律手续,肆意绑架、抄家和关押,被非法关押的人数达到数十万之多,就在今年(2004)9月18日午夜,辽宁本溪“610”就动用100辆警车,警力500多人,深夜入室,绑架近50名法轮功学员,毒打致死一人,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逼迫跳楼遭到非法抓捕,关押在看守所惨遭迫害,伤不得医,余者皆被非法关押和送强化洗脑班。这难道不符合“高检”提出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之列?


沈阳鲁迅美术学院财务处法轮功学员高蓉蓉

高蓉蓉2004年5月7日被酷刑折磨,脸上是电烧灼伤。照片是受伤10天后(5月17日)拍摄的

在江氏“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灭绝性迫害下,现在仅经民间渠道证实的就有1099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而被披露的对法轮功学员运用的酷刑从小号到水牢,从电击到上绳,从老虎凳到钉竹签……高达100多种,而且还有数千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级的精神病院惨遭折磨。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沈阳龙山教养院的法轮功学员高蓉蓉今年5月7日被恶警7小时连续电击毁容。就是在“高检”挂牌“查办”后,龙山教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沈阳市司法局对8月9日起尿血、不能进食进水,整个人瘦成一副浑身带伤的骨架,眼窝塌陷,眼皮闭不上,生命垂危的高蓉蓉仍然拒不放人,声称“死了也不让回家”。这难道不属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虐待被监管人”之列?

江氏几年来为迫害法轮功,挥霍了四分之一的国家资财,无数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被高额经济敲诈勒索,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属不属于“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江氏对法轮功发动的这场残酷迫害是世界范围内最大的恶性侵犯人权案件,使其当之无愧的成为当今世界最邪恶的人权刽子手。这个制造无数人伦惨剧的始作俑者,沾满成千上万无辜法轮功学员鲜血的江氏集团以及追随其参与迫害的各类人员,现在仍披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外衣逍遥法外。这不得不令人怀疑,“高检”所谓的“查办侵犯人权案件”是否具有诚意,还是被操控的又一对外欺骗、对内迷惑的花招?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江氏对法轮功发动的镇压从开始就是地地道道违法的。江氏因其小人妒嫉和狂野私欲,依仗强权把中国《宪法》和法律踏在脚下,一面用不断制造的无耻谎言栽赃和煽动对法轮功的恐怖镇压,一面不惜一切代价掩盖侵犯人权的暴行。

现在,面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们的诸多申诉,已经高喊了5个多月“查办侵犯人权案件”的“高检”切实解决了几起?很多法轮功学员的申诉都如石沉大海,有的司法机关甚至直截了当的说:“法轮功的案件不受理。”这是“江治”还是“法治”显而易见了。在江氏强权和利益驱使下已丧失了其基本原则的中国司法界,在迫害法轮功运动中已沦为江氏打人的棍子,成为江氏推行迫害的帮凶。“人民检察院”变成了“江家检察院”。这样的司法有何公正性可言?现今所鼓吹的“查办侵犯人权案件”成果如何显著,又能具有多少实质的意义呢?

这个对自己杀人合法化进行“立法”,为自己颁发杀人执照的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还在作恶行凶。历史终将还法律、司法、人权于应有的公正和地位。中国的当权者们,以及法律界、司法界的仁人志士们,不要等到历史过去后我们再来反思和所谓吸取教训。刻不容缓的依法严惩江氏集团,这就是向全世界展示法治、公正、保障人权的最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