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摔倒,我庆幸还是一步步的走过来了

【明慧网2004年10月21日】我是96年得法的,那时的表现是常人,虽积极主动,但不懂什么是静心学法,只是每天读一讲《转法轮》,有时看看其他讲法。在过病业关时能在法上认识法,过心性关时拖泥带水。慈悲的师父在梦中点化我,在学法中明示我。在一天晚上给别人请大法书时,看到一个大法轮跟我一路,五颜六色,我亲身感受到大法的超常。可是由于变异观念,个人修炼不扎实,在正法修炼路上走了一些弯路。

1999年4.25去北京上访我去了,7.20我也去了。回来后起了怕心,在夜夜的非法审讯中,我签了字,被转到洗脑班精神迫害一周。在2000年由于真象资料我被人说出,我被绑架到公安局,在高压及怕心下签了字,被罚款3000余元。在这个过程中我向公安讲了大法的美好,自己的变化,如多种慢性病不翼而飞,思想的归正,大法不让人要不义之财,其实我的条件也能弄到钱,可我改了坏习惯,提高了自身素质。但在公安的再三追问下,我又说出了别人。回家后有一天中午,似睡非睡中,耳边一个声音说:像你这种人就不应该度。当时我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后悔与自责。经常带着怕心讲真象。在2002年610恶人追问下,我说“炼”,被邪恶迫害,又被公安绑架到看守所15天。我给他们讲真象他们不听,我绝食5天抗议,由家人签字出来,到单位又被迫签了字。在后来的学法中我就放松了,尽量多做家务活,没有勇气面对错误。

有一天看到《转法轮》328页,“修炼得慢慢来,但你不要放松”,几个字瞬间变大,又点醒了我,使我又增强了修炼的信心,但还不会静心学法,只是执著讲真象。一段时间,我心急又不理智也不修口,只注重讲真象的数量,同时讲的高,世人不理解,结果在2002年春天邪恶之徒给我自己到单位办洗脑班,说是提高提高。我说我什么也没做,是不是又想要钱,这一回我一定不让你们得逞。结果就没罚钱,还是让我签字,否则到外地转化。最后我还是没做好。没几天单位又让我填表,我没配合他们就走了,回家发正念,最后他们自己弄了。在家庭方面也是一样,长期处于魔难中,符合了旧势力的安排。

我痛心的想:为什么老是做不好。通过反复学习师父经文,“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度世人”(《理性》),“全面讲清真象,正念清除邪恶,救度众生,坚定的维护法”(《大法坚不可摧》)。加上认真读《明慧周刊》,我才认识到基点不正,目地不纯,没有把救度众生放在第一位,几年来一次次被邪恶钻空子,给大法抹黑,给自己修炼路上留下了污点,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深感痛悔,哭过多次,在明慧网上发表了声明:高压下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

在学法的同时渐渐去掉了自私,心想别无所求,时刻把救度众生放在第一位,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调整好心态。在面对面讲真象时,先清除其背后的邪恶,完全为他好,结果对方说谢谢。碰上陌生人我就问寒问暖,攀亲访友,以第三者身份讲,对熟人根据他生活环境,对名利心重的人,如周围主管迫害法轮功的人多次写信劝善。

随着正法的推進,环境渐渐变好。但发资料还有怕心,正念不够强,拿几份出去好像总有人跟着。虽发正念,心态还是不稳。随着学法和反复做资料,看到《明慧周刊》上一篇文章说,你把自己当做顶天独尊的神吗?把自己当做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吗?我被震动了,心态越来越稳,自觉正念越来越强。每天出去带四五十份资料,首先想自己是顶天独尊的神,做最神圣的事,决不允许黑手、烂鬼干扰,走师父安排的路。同时一路发正念:清除我所到之处空间场的黑手、烂鬼,常人看不到我,每次都很顺利。虽然有时碰到人,我都心态平稳,清除其背后的邪恶,那人不在意就走了。

我基本上是白天送资料、讲清真象。有一次出门寄信讲真象材料,中午休息一会儿,突然脑子里闪出一念:走吧。下楼后,又一念:骑车到单位再坐车(每次都是出门就坐车)。刚到单位门口就有一辆车正好要去我要去的地方,司机也是熟人,就上去了。还有一次我想去安了电子门的楼内发资料,路上发正念请师父给开门,走到楼门正好出来一个人,他出我就進去了。我又请师父加持别锁门,结果顺利出来。有时上班讲真象,好多不认识的人攀起来都有联系,这都是师父给安排的,越做越深感大法的威力,师父的呵护。只要心在法上,保持正念,师父和正神就会帮助。

尽管我多次摔倒,在正法的后期我还是一步步走过来了。与精進的同修还有差距,自己在修炼的路上还要不断的去掉执著,走好走正,不能走极端,平稳的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救度更多的世人。虽然我做的还不够好,还是要鼓励没出来的同修,师父在《放下人心 救度世人》中说:“作为一名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个人解脱不是修炼的目地,救度众生才是你们来时的大愿与正法中历史赋予你们的责任和使命,因此大量的众生也就成了你们救度的对像。”

同修们,想想吧,兑现不了史前大愿,后果是什么?为此师父一等再等,珍惜师父给予我们的无比珍贵的正法修炼的机会吧。不要因为一时的求安逸心毁了自己的永远。

不足之处,请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