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凌源市恶警的卑劣行径

【明慧网2004年1月26日】2000年10月,我上北京去上访,想为大法讨个公道,途中被当地派出所警察劫持并非法拘留了我四十多天。本凌钢保卫处骆忠学非法没收我个人钱财,又非法抄家。在凌源市第二拘留所,管教不给炼功人饱饭吃,睡的大板铺,好几天没给我被褥,大冬天我只好穿着衣服躺在凉板铺上睡了一个多星期。

等我快回家的时候,我的右胳膊已经抬不起来了,连脱穿衣服都不能了,就是疼,当时我的大腿走路也吃不上劲,上楼时,左腿不好使,在那里我挨过管教辱骂,原因是他看到我笑了,就被他骂了一通。执法人员提审我的时候,他们让我骂李老师,不骂就判劳教。我说我不会骂人,他们说“我教你,我骂一句你骂一句,我怎么骂你就怎么骂。”我说在家里父母告诉我不许骂人,在学校老师也讲不许骂人,我们师父也不让骂人,他们听后气得火冒三丈,于是把我叫到一个大屋里,对我训斥了一通,放我回家的那天,凌源公安局付延龄罚了我近千元钱,没有收据。当时被没收我个人的钱财至今也没有还我,我从拘留所出来找到没收我钱财的人,他不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