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灯塔市法院枉法判高辉十年徒刑

【明慧网2004年1月22日】在2002年11月16日辽宁省灯塔市法院非法判一名叫高辉的大法弟子,他的化名叫李军,为了坚定信仰真善忍,说真话,被判了十年。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他被柳乐公社北青村治保主任郑友利陷害,郑友利在附近小于中大队找一名假证人,去法庭做证人,说大法弟子高辉撒发真相传单,法庭非法判了高辉七年。当时高辉说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法庭不允许大法弟子说话,说高辉藐视法庭,当时又加了三年,就一瞬间,一名坚定的信仰者被非法判了十年。

所谓的法院不调查事实,对大法弟子从不讲法律,走过场,不通知家属,没有判决书。灯搭公安局长李宝生一贯迫害大法弟子,抓不到就通缉。柳条塞派出所一贯邪恶,抓一名柳条公社广善村的大法弟子金日志,吊12小时,脚不着地,手背铐,邪恶残忍极了。郑友利经常勾结当地派出所,为迫害大法弟子卖力,去北京劫持大法弟子,经常到大法弟子家骚扰。

大陆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不只是迫害法轮功,也破坏了中国的道德、民主、人权和法制,更是破坏了人们心中对正义美好的向往和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