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轮功学员刑事控告中国驻韩大使、总领事和领事

【明慧网2004年1月20日】因汉城法轮功学员用于揭露江泽民的四幅照片被当地中国领事馆职员抢走,韩国法轮大法学会认为这是侵犯主权的行为,两位受害学员已对中国大使李滨和总领事张欣以强盗罪、财物毁损罪以及业务妨害教唆罪等罪名提起控告,汉城钟路警察署负责调查此案件的警官表示“案件将被提交到汉城地方检察院”。

近年来,韩国法轮功学员一直坚持以和平方式在位于汉城市中心的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前抗议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并向社会公众介绍有关法轮功的真实情况。

已迁至汉城市中心教保生命大楼的中国领事馆从事签发签证等领事业务,中国人在此出出进进,因此这里也就成了向中国人讲真象的重要场所。此间来过中国领事馆的许多中国人在目睹了韩国法轮功学员和平请愿活动的面貌之后,都明白了中国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是错误的。

2003年9月16日上午11点左右,由以和平方式讲真象的法轮功学员设置的包括江××照片在内的四幅照片被中国领事馆职员强行拿走。

韩国法轮大法学会认为这是侵犯主权的行为,两位受害学员于9月25日晚将中国大使李滨和总领事张欣以强盗罪、财物毁损罪以及业务妨害教唆罪控告,并将抢劫者以首犯名义一同告发。

外交官做为驻外法权者,一般情况下不受所在国民法、刑法的管制,但此事件是与外交事务无关的故意性犯罪,我们认为韩国对此具有制裁管辖权。因此,当时两位受害法轮功学员如上所述提出指控。

2003年12月2日,两位控诉人来到钟路警察署进行了指控陈述。负责调查的警官非常支持控诉人的主张,并承诺要通过法律程序对此事件进行公正处理。目前,此案件在汉城钟路警察署进行中,负责调查的警官说:“此事件下周将被提交到汉城地方检察院,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针对此事件,韩国法轮大法学会根据《请愿法》于2003年10月1日向外交通商部长官发出正式请愿书,要求长官照会中国大使并提出严正抗议,驱逐肇事者并靳令不得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外交通商部长官于2003年12月8日以正式公文形式发来回信,信中说:“此事件属于国内法律管辖范畴,可按国内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即使是外交官,也有义务遵守所在国法律,对由我们所提出的事项,要提请驻韩中国大使馆方面引起重视。”

针对此事,法轮功学员又向国会统一外交通商委员会所属的国会议员们及韩国最大的在野党总裁发出请愿信。此政党向外交通商部长官正式发出公文,强烈要求外交通商部处理民愿,而且处理结果也必须向法轮大法学会通报。经韩国法轮大法学会确认,其政党已于2003年10月4日正式向外交部长官发出了公文。

同时,韩国法轮大法学会于2003年9月24日发出敦促信,要求驻韩中国大使李滨停止其在韩国内的诽谤法轮大法的行为。

在中国大使馆网页上的“新闻”和“热门话题”栏目中,歪曲诽谤法轮大法的文章达32篇之多,这严重地损害了法轮大法及学员们的声誉,也严重毒害、误导了众多不明真象的国民。

如此不合理的事态持续至今,对此我们深表遗憾。通过给中国大使的敦促信,我们郑重要求中国大使馆立即删除上述诽谤文章。中国大使馆方面至今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回应。

在2003年12月26日,当江泽民以“群体灭绝罪”被起诉到汉城地方检察院之日起,中国大使馆的网页就一直处于封闭状态,事先没有任何通告便停止了一切网上领事业务。

韩国法轮大法学会明确表示,我们反对的不是中国政府,而是由江泽民发起的对法轮功的镇压行为。要求今后中国大使馆停止一切在韩国内的干扰法轮大法的活动,而且也强烈要求终止在中国国内进行的对法轮大法的镇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