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被折磨丧失记忆和知觉 澳洲公民呼吁制止迫害

【明慧网2003年9月4日】法轮功学员张友来博士是居住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NSW)卧龙岗(Wollongong)的澳洲公民。张博士的姐姐张亚萍因为坚持信仰和讲真话,已被中国监狱迫害得生命垂危,丧失一切记忆,完全不能自理了。

最近张友来博士在一封面向澳洲政府和社会的呼吁信中写道,“我的姐姐是因向被谎言欺骗了的人们讲清真象而被判7年重刑的。她不服判决,因为她没有做任何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事,只是为了讲清法轮功的真象。她以绝食抗议非法判决,后因生命垂危而保外就医。今年7月14日,她再次被警方劫持到看守所。当8月13日警方紧急通知家人前往探望时,她已经被迫害得昏迷不醒,食水不进,大小便失禁,排尿时需人工插导尿管,生命垂危。后家人将她接回家中。在家里只三天,刚刚有一点好转,清醒时能喂一点水,眼睛微能动一动,狱方又来人闯进家,强行将仍躺在床上神志昏迷的她从她两位80岁的父母面前“带回”到监狱医院。几天前,在世界舆论的压力下,姐姐才被再次放回家,但身体状况更加恶化了,目前仍处在生命危险之中。”

张博士写道,“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将一个活生生的人迫害得毫无知觉,您能够想象得到她在狱中遭受了怎样的迫害!”“将一个没有知觉,丧失记忆、说话及一切功能的人从家中强行劫持走,您能想象得到什么样的“人”才能干出如此残忍的勾当!将一个生命垂危、丧失一切功能的女儿从80岁老人面前强行架走,您能想象得到老人受到的是怎样的精神打击。”

张博士还在信中提到自己外甥的遭遇:“我姐姐的孩子,曹群,原为辽宁省(阜新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只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就曾被学校无故戴上手铐,继而又被学校开除。后因讲清真象而被劳教2年。现在,两年过去了,他从劳教所出来,申请回到学校念书,没有任何回音。我与辽宁方面写信联系,毫无结果。”

张博士通过这封信向澳洲社会呼唤道:“人权在中国遭到江氏集团如此的践踏,而中国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签署国之一。从姐姐被抓,她的孩子被学校开除起,我一直都在为他们担心,为他们奔走。我原来安静的生活被打乱了,破坏了,精神上也在承受著巨大的压力与痛苦。如果在澳洲,一个认真读书、遵纪守法、不影响他人的学生,只因坚持自己的信仰就被戴上手铐,被开除,被劳教,并不允许再次回到学校念书,谁能想象得出这是可能的吗!然而在中国,这一切却发生着。人权,教育权再一次遭到践踏。这种对人权的践踏,不仅仅发生在中国,它也波及到海外,使我们这些亲属受到干扰、打击和影响。”

张友来是在国际互联网上看到自己姐姐最近的消息的。之后,他曾挂电话到中国家里询问,但其家人却迫于压力,却未能讲出张博士希望知道的详细情况。这更增加了他感到担心、挂念,以及对家人情况知情权的被剥夺。

张博士说,作为一个炼功人,我深深的感到,法轮功对人的身体、对人的道德精神是非常有益的,因而,对社会也是有益的,这在镇压之前的中国和现在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有目共睹的。如果没有这场镇压,我的姐姐还会在那广阔的天地里自由的炼功,还会孝敬照顾她年迈的父母,还会尽一个母亲的职责;他的儿子也会在学校里读书,在校园里安静的练功;我也不会写这封信向社会各界呼吁,人们本可以平平静静地生活……这场毫无道理的镇压已经持续了4年多了,仅有案可查的已有773人被迫害致死。而我的姐姐目前也在死亡的边缘。

张博士认为,如同当年全世界对南非种族隔离主义的谴责是基于人权、自由、平等之上的正义之举一样,今天,对发生在中国的这场邪恶镇压的谴责,如果澳洲政府和人民站出来说话,决不是什么干涉中国内政,而是在维护人类的尊严、人权、道德,它必将给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积极的作用,其中也包括澳洲和中国。

张博士希望得到的帮助包括:

1、过问澳洲公民在中国修炼法轮功的亲属们所遭受的迫害,明确要求中国政府遵守联合国人权公约,立即停止这些迫害,维护澳洲公民的权利以及修炼人的信仰自由;

2、要求中国政府遵守联合国教育宪章,保障修炼人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停止迫害、开除在校修炼法轮功的学生,并立即无条件地允许因修炼法轮功而被开除的学生回到高校继续他们的学业;

3、与已经站出来的政府、组织及有识之士一起,公开谴责发生在中国的这场邪恶镇压,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停止使用酷刑,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维护人类的道德和尊严。


附:大连教养院地址及有关人员名单: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机场前街,南山村,大连教养院,邮编:116033
郝文帅(院长)
张宝林(副院长,主管法轮功)
张子亮(政委)
大连司法局副局长:郝宝昆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8号,邮编:110032
局长:陈泰宝

辽宁省司法厅劳教工作管理局投诉(庞景春、刘宁):8809-3379、8809-3429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8号甲,邮编:110032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设狱务公开联系电话,
狱政处:24-8690-6699-3036、
监察处:24-8690-4274

辽宁省人民政府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032
电话号码:(24)6893144,86893149,86892312,86892528,86892181
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薄熙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006
省委书记:闻世震
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

辽宁省公安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邮编:110032
电话:24-86863555
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
辽宁省公安厅控告申诉处

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邮编:110032
电话:24-86899488
厅长:张家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宁山东路36号
邮编:110032
电话:24-86221155
院长:丁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