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轮功家属给街道办的信:还我正常的生活

【明慧网2003年9月23日】我是一合法的公民,拥有一个普通的家庭。在下岗的洪流中,为了生活四处打工。我没有什么信仰,但对爱人的信仰选择是尊重的。法轮功使爱人的顽症不治而愈。我要感谢法轮功。但对一小部分人拿镇压法轮功大做文章,搞政治阴谋,这就是我这个小老百姓所不能明白的了。

一夜之间,天昏地暗。爱人先被监视,后被无故拘留4个多月。家中为此花费近两千元。我的平静生活再也无法平静了。孩子上学,老人看病,白班、晚班干临时工,让我这个身单力薄的人无法承受。我恨这阵风,更不明白这个社会到底要干什么。为什么老百姓要做个好人也这么难!

爱人出来后,派出所三番五次让写什么保证书之类的东西,逼得我爱人有家不敢回。我的生活应该怎么过?街道是为公民而设,应该为人民服务。生活无着落、找不到工作、家庭方面闹矛盾,此时你们街道在哪里?向上面打小报告,领着派出所到处为非作歹,把好人当政治犯。这是你们应该做的吗?……

我郑重地向你们声明:我爱人是一个好人。她不会对你们、对社会、对××党有任何威胁。……请放过我这个普通的家庭,还我一片蓝天,还我正常的生活。

一个法轮功受害者的家人

200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