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春致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官员的信

【明慧网2003年8月18日】

尊敬的Walsh先生与Hucks先生:

他们昨天早上把材料交给了我。现将我到目前为止所准备的所有材料交送你们。其中最重要的是“补充材料”和起诉书。“补充材料”对帮助你们了解目前的情况至为关键,不幸的是我没有时间把它翻译成英文。

恳请立即采取以下行动,它们会对此事有极大的帮助:
1. 把所有这些文件传真给我在美国的朋友,并请他们立即着手处理。
2. 请他们把这些文件分别打印成中、英文,把补充材料翻译成英文,核对我所有的英文翻译,然后再把英文翻译传送给你。
3. 请他们核对所有的文件格式,以便送呈国务院和国会人权委员会,并将部分文件送媒体。

我不知道这些材料能否到达你们手上。我会按之前与你们在电话中商定的那样,如果我不能在2003年5月21日下午5时前得到你们的回应,我将再次进行半绝食(只喝水,不进食)。因此务请在收到文件后尽快与我电话联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不会听取任何人的劝阻。之后我们需要讨论下一步再做些什么。

自我被非法拘留并迫害以来,我的家庭、朋友以及我本人有幸得到你们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我们对此十分感激。相信有一天你们也会明白,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完全非法和残酷的,而且正如马丁-路德金博士所说,发生在一个地方的非正义就是对任何地方的正义的威胁。期待能够尽早与你们通话。

谢谢!

查尔斯·李
2003年5月16日 下午3时

(编注:Walsh先生与Hucks先生是美国驻上海领事馆负责美国公民服务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