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平县法庭枉法做恶 将9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最长达14年

【明慧网2003年6月3日】辽宁省建平县法院于2003年3月28日开庭,非法审判了9名大法弟子。在开庭时,不通知家属,也不准大法弟子辩护,公诉机关的公诉材料只凭公安机关的主观意断、谎话连篇。这9名大法弟子已经被非法关押5个多月了,它们却说每人只被拘留了15天,后送入洗脑班。之后,它们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到大法弟子头上宣判后立刻草草收庭,连一分钟都不敢多停。

这九名大法弟子都被非法判刑:李海林:男,被判14年;徐淑华:女,13年;陈海:男,13年;扬××(老太太)8年;商艳明:男,7年;周××:男,5年;李广珍:女,3年;郭昊:男,3年;齐秀芝:女,3年。

恶人榜:建平县公安局副局长:潘占先,政保科长:姜杰(非常邪恶),指导员:刘应选,国保中队长:王志、吴树雨,法制科:王宪宽(后调看守所副所长),恶警:刘敏(非常邪恶),扬国兴,张立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