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主流媒体报导法轮功在芝加哥以群体灭绝罪起诉江泽民

【明慧网2003年6月28日】起诉江××是个令社会上很多人都感到振奋的话题。6月21日星期六,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参加了在芝加哥举行的支持诉江案新闻发布会和游行等活动。这些活动引起了美国主流媒体的关注。

据芝加哥论坛报6月23日的报导说,在未来几周内,一位芝加哥的联邦法官将决定一件由法轮功学员提起的针对中国前国家主席江××的诉讼案是否成立。成百上千的法轮功学员周末在芝加哥游行,寻求对这一案件及其运动的支持。

报导说,原告之一的叶蔚说她仅仅希望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绳之以法,因为他骚扰美国法轮功学员并镇压中国法轮功学员。她的姑妈曾因她的信仰而被监禁一年。

报导引述41岁的叶说:“江××和他的同谋迫害法轮功,这是不可容忍的。我相信美国政府会公正地处理此案。”

叶说1996年当她从中国移居美国后发现了法轮功 。她说炼法轮功帮她消除了因使用计算机而造成的眼睛痛和手的不适。去年叶和其他学员计划前去冰岛抗议江的访问。但叶和其他人说他们被拒绝登机。冰岛官员后来说他们是应中国的要求而行动的。

叶和其他原告于是在去年秋天提起诉讼。他们主要的法律武器是1789年通过的《外国人侵权索赔法》,该法案允许[受害者]在外国官员和组织违反美国签署的国际法惯例和条约时向美国法庭提起诉讼。

报导说,将近10000名菲律宾人在1995年控告菲律宾前领导人费尔南德-马科斯的群体诉讼案中胜诉,夏威夷联邦法庭判决被告要赔偿19亿美元给原告,后来此案以1亿六千万美元达成和解。

原告律师泰瑞-玛什说,法轮功学员至少对中国官员提起了五起诉讼。这些诉讼是基于《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原告引用先前的判例说,元首豁免权不适用于群体灭绝罪和酷刑。

报导说中国正在对美国施加压力,据法庭档案显示,影响美国政府[行政部门]在本案中的角色的因素是中国外交压力的程度,而不是法律论点。

一位纽约法学院副教授保罗-杜宾斯基(Paul Dubinsky)说,国务院的干预会使本案复杂化。杜宾斯基说:“我不是说这些案子是由政治而不是由法律决定。但如果认为[政治]没有任何影响就太过于天真了。”

他说,下一步,法轮功学员们必须证明江的行为并不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此不能受到元首豁免权的保护。如果不能证明,他们必须得证明江的镇压已经严重到了使用酷刑、群体灭绝和其他人权侵犯的程度。

法轮功学员们说他们的诉讼具有象征意义。除了要求金钱赔偿外,他们还希望公众能更多地反对中国政府的[迫害]行为。来自卡里(Cary)的法轮功学员程丹说,“当我告诉我在中国的朋友我们起诉了江时,他们震惊了。他们看到我们在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