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控制与自我偏见――写给政法大学何秉松的公开信

【明慧网2003年6月23日】何先生:

我写这封信,是由于读了你的《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一书。我曾是一知名大学的教师,因为抵制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灭绝”政策而被长期关押在看守所。我自由后读了此书,我为你深感痛心和惋惜。你既然公开出版此书,表明观点,我想,你也不会反对或者也希望听到不同意见。而且,在知识分子中特别是在中国政法大学,也有人持与你类似观点。因此,我决定写这封公开信。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不便署名,望见谅。

一、我们讨论的基础:良知

我没有经历过“文革”。我学历史时想:在十年浩劫中,人的良知到哪去了?为什么每个人的良知不能凝聚起来抵制和纠正那个领导者的错误呢?我为我们民族感到悲哀。1999年江泽民一手操纵开始了“灭绝”法轮功的运动。海内外亿万法轮功修炼者,作为亲身经历者,作为知情者,不惜放下身家利益,去向政府反映真实情况,向人民揭露弥天大谎;虽然他们遭到大规模的残酷迫害,却仍然为挽救民族于危难而前仆后继、义无反顾。“苟利国家生死以,岂以祸福避趋之”!从某个角度讲,这就是法轮功修炼者的真实心理写照。虽然我自己有幸成为其中一份子,但我仍然被这种大规模的善良民众自愿发出的洪大的气势所震撼着。我尊重每一个人对法轮功的不同看法。但每个人都可扪心自问:我有这份捍卫真理、救国救民的勇气与责任感吗?

当然,我国受控制的报刊舆论会把法轮功修炼者的大义行为污蔑为“愚昧”。你也是这样认为的。所以,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如此荒谬绝伦的“文革”,为什么会有人在“文革”中和“文革”后都认为“文革”是对的呢?

二、人这样被骗:信息控制与自我偏见

一个人既可能被别人骗,也可能被自己骗。

一般人都认为自己有理智、会分析、会判断。但是,如果他被虚假材料和谎言包围了呢?而且哪个人又能说自己没有偏见呢?我们知道法西斯国家是怎样愚弄人们的。最拿手的一招不就是新闻检察、信息控制吗?戈培尔恬不知耻地说:“谎言重复千遍就成了真理”。世界上的独裁者不都这样奉行的吗?镇压法轮功的过程中,不也把信息控制这招玩得淋漓尽致吗?且不说我国从来就没有过真正的新闻自由,就是1990年代兴起的互联网,我国不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立章管制,养了多少万网络警察,全球十分之一的网站不能访问吗?而且,跟信息封锁如影随形的就是“国家造假”。大家知道,法轮功洪传世界六十余国,没听说自杀、自焚的,偏偏中国就冒出那么多,还有板有眼,如同真的?尤其是“天安门自焚”丑剧,国际社会更是觉得疑点重重。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联合国会议的发言中明确指出这是一场蓄意栽赃的阴谋。这些信息你知道吗?有人也许会想:这是西方反华势力搞鬼,我们要爱国、捍卫国家尊严。大家知道,政治中充满利益争夺,甚至有言曰“政治无道德可言”。然而,抛开那些政治大帽子制造的迷雾,我们最注重的应该是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而不要被任何幌子所迷惑。难道我们还要重复那些荒唐的话吗? “敌人支持的,我们就要反对;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支持”,“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如果我们相信自己有良知,也会相信国际社会中的人们也有良知。虽然国际社会的每一行为不一定都是依良知而行,但除非我们自己诅咒自己,国际社会决不会都是我们的敌人。

谁对法轮功的情况最有发言权?是亿万法轮功修炼者。镇压以来,打破信息封锁、透过民间渠道已查证的被逼迫、折磨致死的法轮功修炼者超过720人;正常健康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送精神病院“治疗”的超过千人(以致国际精神病学会通过决议要来华调查);被劳教、判刑的法轮功修炼者数十万人,中国劳教所一度三分之一以上的在押人员都是法轮功修炼者;送“学习班”(实为法西斯洗脑班)、受管制监控的法轮功修炼者数以百万计;到北京和各级政府上访的法轮功修炼者数以千万计……这些信息你知道吗?你看到的报纸和材料会说:98%的法轮功练习者已经脱离,政府对法轮功群众是春风化雨……,可惜事实正好与此相反。我想与你重温你于1980年5月21日发表在《光明日报》文章中的一段话:“当人民受到罪犯侵害时,还可以依靠国家政权得到防卫和保护。但是,如果这种非法侵害具有完全合法的形式又是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实施时,在这里,侵害者又是裁判者,而被侵害者却坐在被告席丧失一切防卫自己的手段,甚至丧失了社会舆论的同情,这种侵害,不是比个别犯罪分子的侵害更可怕吗,对人民的危险更大吗?想象在林彪、‘四人帮’反动统治下张志新烈士的惨痛遭遇吧!想想数以万计的冤、假、错案中含冤受屈的人们的不幸命运吧!他们都是被以国家政权机关的名义‘合法’判处的”。

我再次重申:我不反对每个人对法轮功有自己的看法。但是,不管你对法轮功本身有何看法,你了解江XX集团对法轮功修炼者野蛮迫害的现实吗?如果你对尊重基本人权还有一个法学家的责任感,如果你对国家兴亡还有一个公民的使命感,如果你对捍卫社会正义还有人道勇气,请你亲自去了解这场“灭绝”法轮功的运动的疯狂吧!

三、社会公义:“即使我不赞成你的观点,我也要捍卫你表达观点的权利”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辱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你肯定非常熟悉这些话。——摘自《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鉴于法西斯主义暴政野蛮残踏人权的沉重教训,尊重人权正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国际人权文件提供了“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世界各国宪法(包括我国宪法在形式上)都规定了保护基本人权原则。那么,我国在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这是不是在搞国家恐怖主义?

众所周知,德国纳粹政权曾以“法律的形式”破坏“法治的实质”。这一历史事实导致了二战后对严格法律实证主义的反思。“恶法非法”观念得到极大弘扬。如何把成文法与自然法结合起来并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有效地保障社会正义成为国际法律界讨论的中心题目。

政府在做事时,第一要符合正义与法治原则,第二不能借打击邪教之名去达到某一政治目的;否则,就是搞政治运动,搞恐怖主义。你也知道:重申为了政治目的而企图或蓄意在一般公众、某一群人或特定的人之中引起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不论引用何种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种族、人种、宗教或其他性质的考虑作为理由,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可辩护的。——联合国大会决议的《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1996年。

中共建国以来有长期打击其他信仰和搞运动的历史。在这期间,习惯了一些作法。但是人们法治意识日益觉醒。如你所知,我国已签署国际人权两公约,虽然尚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我国已初步表示接受它,不得采取违反公约目的和宗旨的行为。我认为我国批准和实施该公约对人权与法治的影响,不亚于加入WTO对我国所产生的影响。但是,现行“灭绝”法轮功的政策,全然违反了该公约。这你也可以查看一些国家和国际人权机构对这个恐怖政策的强烈谴责,以资佐证。

你也知道,我国把法轮功定性为“×教”,其实是江××一手独断专行的;它的那些搞法,你作为中国建国以来历史的亲历者,应该不会感到陌生。而你因为认同江××的定性,罔顾这些情况,以法学家的身份,为这个野蛮的迫害政策,进行“法律”辩护。或许,你并不了解法轮功受到迫害的真实情况。从这个角度看,你是受蒙蔽者,也是受害者。你自己早在1980年发表的文章中就说:“刑法对人民的保护,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保护人民不受国家某些政权机关和工作人员的非法侵犯。”你亲历文革。“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有着深刻的原因,许多人尤其是学者成为其直接或间接的受害者,但是,作为受害者的学者在其中是否也有一份责任?学者应当如何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你是否应该结合法轮功问题来深思呢?特别是在涉及到国家恐怖主义之际,如你所说:“有的学者在给恐怖主义下定义时,把国家恐怖主义排除在外,这是不正确的,不公正的。在恐怖主义历史上,最先出现的是国家恐怖主义,危害最大的也是国家恐怖主义,因为在所有的暴力中,国家的暴力最强大,因而它的恐怖主义最可怕。这种国家恐怖主义,今日仍然严重存在。”

四、破除偏见:“朝闻道,夕可死矣”

作为一个学者,最高信念是追求真理。我,和每一个法轮功修炼者一样,都是真理的追求者。我们确信,李洪志先生传授的法轮大法揭示了宇宙真理。当然,我们并不要求你,或任何其他人,来赞成我们的信念。但是,我希望你能思考:数以千万计的人不惜生命来证实的法轮大法,究竟是什么?

我们知道,关于宇宙演化规律是什么?人从何处来?人向何处去?人生意义何在?……等等终极问题,古今中外,有两条思考路线:一条是信神佛道的,修炼的路;一条是不信神佛的路。主要是近代以来,人们已经很难真正信仰宗教了。简略来说,大概是有这么三条原因:人们已经很难理解圣经、佛经等等经典的真实涵义了,使人想信也信不了;神职人员等的堕落腐化,使人想信不敢信;近代西方自然科学技术发展的冲击使人简直不信了。而在我国,特别是中共建国之后,更是以无神论为国家意识形态,从小到大强行灌输给人民,全面破坏人对神的信仰。

尽管西方科学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仍然有一些现象引发人们深思:其一,特异功能的真实存在;其二,历史中不同于西方自然科学的另一条科学发展路线,比如中医;其三,科学发展中的自我否定,比如生物进化论在基因理论面前的即将崩溃;其四,史前文明周期理论的无可辩驳……那么,历史中的正传宗教,如基督教、佛教、道教等,讲得不就是真的吗?对此,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转法轮》讲得非常明了,是结合着现代科学和现代人体科学讲的,而且讲得层次很高。

每个人走向真理都要克服许多障碍,特别是无形存在于自己头脑中的偏见。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任何外在事物都无法评价真理。真理是他自身的尺度。如果一个人有“朝闻道,夕可死”这种彻底追求真理的精神,有不断克服自身偏见、不惜自我否定的精神,真理就离他不远了。

希望你能够冷静的思考一下。

祝好。

一名法轮功修炼者 200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