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湾人权基本法草案六月出炉

【明慧网2003年5月6日】中央社:由总统府人权谘询小组研拟的「人权基本法」草案,今年六月底可望出炉,七月至八月将由行政院提出官方版本草案,再送立法院审议。未来若立法通过,对于提升台湾国际人权形象将有指标性意义,彰显台湾人权与国际接轨。

副总统吕秀莲积极参与的总统府人权谘询小组,近年来有不少重大的进展,除了已研拟「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并透过行政程序,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审查外,近半年来更积极研拟「人权基本法」草案,目前已完成初步纲领的规划作业。

负责「人权基本法」草案规划的总统府人权谘询小组副总召集人廖福特接受中央社访问时表示,研拟「人权基本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包括实践国际人权标准、落实台湾宪法所规定人权原则、建立台湾基本人权法案。他指出,「人权基本法」草案所援引参考的三大类法律条约包括「联合国人权条约」(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文化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妇女歧视公约等)、「区域性人权公约」(如欧洲人权公约、欧洲社会宪章、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等)、「先进国家的宪法规范」(如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的宪法)。

除了参与这三大类的法律条约外,他表示,研拟「人权基本法」草案,还将考虑到台湾现在与未来发展的关切议题,例如庇护权、是否废止死亡等议题。经过总统府人权谘询小组半年来的研议,目前「人权基本法」草案初步规划出两大类保障,分别是「公民与政治权」与「经济社会文化权」。草案具体内容将包含约五十条的法律条文,目前已进入逐条审议讨论、逐字修改的阶段。

廖福特表示,近来已进入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的密集研拟阶段,预估「人权基本法」草案最快今年六月底就可出炉,由于总统府并无提案权,因此,将透过正常行政程序,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估计行政院约可在七、八月提出官方版本,送立法院审议。他指出,若「人权基本法」能立法通过,代表台湾人权与国际接轨,对提升台湾国际人权形象有具体助益。由于台湾宪法人权条款是五十年前制定,人权基本法可望使台湾人权规范明确化,未来更有机会促发引导相关国内法修法工作。

行政院已向立法院提出「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预估今年下半年「人权基本法」草案也可望送立法院审议。廖福特表示,这两项草案分别代表台湾人权的制度及内涵,一旦双双立法通过,对台湾人权进展将是史无前例的重大突破。

廖福特指出,美国是最早推动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美国称为公民权利委员会)的国家,而开发中国家包括印度、斯里兰卡、泰国、马来西亚、韩国在近十年内陆续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显示这已成为国际发展的主流趋势,台湾有必要跟上国际人权的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