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标兵、市三好学生、中国少年报小记者小学毕业后被迫失学

【明慧网2003年4月23日】我于1987年1月20日出生,现被迫流离失所。

自99年7月20日大法被迫害后,我随父母两次进京上访,在两次进京中我曾被警察殴打、辱骂、恐吓及勒索。还被非法关押、照像、逼供、戴手铐、蹲小号。回到家后,学校校长、老师、各级教育局派来的人找我“谈话”,逼我写所谓保证。我不写,他们就免去了我大队长、省级标兵、市三好学生、中国少年报小记者等一切荣誉,还说以后都没有资格参选,还在全校通报批评,免去我少先队员的称号。

每到法定假日(十一、五一等)学校老师不但每天早晚一个电话,还不准我出去旅游、逛街。更使我无法接受的是在99年十一期间,派出所通过和学校商定,把我非法在学校里关了10多天。在这期间,学校老师、校长对我轮流进行“思想教育”,逼问我父母在什么地方(他们好报告给派出所)。他们这种行为使我精神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同学们都用异样的眼光看我。有时我正在上课,就被老师叫走,说“教育局领导要找你谈话,你不许说话,只许听”。如果我说出我自己的想法,就会被他们说成是顽固不化,屡教不改,再次接受“思想教育”,这种日子一直持续到我小学毕业。

在升学期间,我去过多所学校,都因为我是学大法的他们不肯收我。他们都说:“你学习再好,我们也不会收的,因为这牵扯政治上的问题”。有一次我把钱都已经交给了一所学校,他们到我的学校去取学籍,发现上面写着我“炼法轮大法,多次进京上访,屡教不改等”。他们看过后把钱退给了我,说:“你写个不炼功的保证吧,我们再考虑收不收你。”我收回钱后就不再去他们学校。

我最后接到通知,我被按片分到了我家附近的中学,我去报到,校长两次推托说他有事叫我以后再来,等我再去时,校长说:“我们学校拒绝法轮功,我们不能收你,这是上面(市教育局)说的,我也没办法。”眼看就要开学了,我又去了中学向他们讲明“我是按片分进来的,你们没有权力不让我上学,再说九年义务教育,你们没有资格不让我接受教育。”他们没办法就说:“你写不炼功,不进京的保证,还要写悔过书等,我们看你思想状况行不行,不行我们会接着转化你,你不写,你天天来我们也没办法,以后你来一天我们就转化你一天。”我坚持不写“保证书”,就这样我曾去过四、五次中学,还写过信、打过电话。他们都无动于衷。

就这样我在“家”中整整呆了一年,因为父母都被非法劳教,我过着有家不能回、寄人篱下的生活。新学期开始我去一个中学上学,在那念不到两个月,他们在学籍上发现我炼法轮大法时,就千方百计找借口,不让我上学,说:“你耽误了一年,学籍不好办,再说你又逃课(其实那天根本没上课,他们捏造的),我们不能收你了。”我又再一次受到了失学的打击。

前几天,我随姑姑又去找以前的那个中学的校长(校长换了,是个女的),希望他们能解决我上学的问题。她说:“我们不收你,你就是写保证,我们也不收你了。”我姑姑说:“你就真看这孩子上不了学?”她又说:“我不管,你们自己想办法,找我没用,你找上面去”。

我直到现在还是小学毕业,我是真的很想上学,可是他们却连这一点受教育的权利都给我剥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