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坚持信仰而遭受的非人折磨

【明慧网2003年4月17日】我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

2000年为证实大法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城楼被抓。当时在天安门城楼有警察过来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回答是就被抓,送回原籍看守所。关押期间,为了强行让我们放弃炼法轮功,市政府各级部门派人到看守所做工作(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妇联、市委书记、司法局领导)还在看守所安上广播,播放污蔑法轮大法的材料,当我们一炼功、学法,他们就放迪士高音乐干扰,直到炼完为止。因炼功我多次被打,有一次因炼功副所长用塑料管——人称“小白龙”抽打,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有时候管教用水管子往屋里泼水,被褥湿透,全身湿透。有时正炼功,突然扔进小摔炮;有时正炼功管教突然踢门,铁门非常响。管教、所长经常大骂出口,语言污秽不堪,完全不是人民警察形象。被非法关押两个半月,取保候审被释放,罚2000元。

2000年6月19日和平请愿,当时因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大法弟子绝食抗议,生命极其危险,部分家属和外面的大法弟子和平请愿。25个大法弟子被抓,被关50多天,因要求无罪释放而绝食,医生强行灌食。公安局派来110警察,大法弟子因拒绝灌食,被警察连踢带打,几个人按住一个人灌食。我当时憋得喘不过气来,差点憋死,警察不但不管,嘴里还不停骂人。我忍着痛苦向警察及所有人讲着法轮大法好。后来我被非法劳教。

2002年8月27日,男干警进入女大队做暴力洗脑,二楼每班每天四个男干警、四个女干警、四个刑事犯,二十四小时监控和溜岗,对大法弟子进行“严管”,目的是强制洗脑。大法弟子因不穿劳教服、不戴胸卡和不背所谓的“守则”,遭受了各种刑罚(大电棍、电铁椅、上大挂、浇凉水、拳打脚踢、侮辱谩骂)。在强行洗脑期间,恶警电棍、大挂一起使用,有时一天给大法弟子上大挂7、8次(所谓“上大挂”就是两手扣在两张床上抻,疼痛难忍)。每天逼迫大法弟子谤法,强迫大法弟子宣誓所谓“拥护政府,永不反弹”。或者是整天被逼迫坐板凳,早5:00—9:00,除去吃饭方便上操,其余时间全部坐板凳,现在有人疥又开始长了起来。因为塑料凳有毒,长期坐着,不透气,空气不好。春节前超期关押不放的人从早5:00—晚12:00坐着,我也是这样。被剥夺睡眠,每天上厕所只有两次时间,我一直在集训队。

我在劳教所经历了这一切迫害,一句真话不让说,还被强迫说假话,还得说是自愿的,不然就上刑。

我自去年9月份一直在集训队被“严管”迫害。我本应2002年11月13日到期。当恶警非法提审我时,因为我说法轮功好被超期关押近五个月,直到2003年4月5日才放。因为长期坐小凳,在劳教所里就开始长疥。我到现在身上还有,这都是被迫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