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表示香港反颠覆法会钳制其自由

【明慧网2003年4月10日】周二,欧盟会议在其通过对两个前欧洲殖民地香港和澳门的第四个年度评论的过程中,对香港提出的反颠覆法表达了“严重关注”。欧盟会议称其“对这项立法提案的诸多方面极度关注” ,其中特别提到关注对在中国大陆已经被禁的法轮功等团体。

据美联社2003年4月8日自法国斯特拉斯堡消息,周二欧洲议会对香港提出的反颠覆法表达了“严重关注”,表示该法案将会钳制香港的自由。

消息说,在通过对两个前欧洲殖民地香港和澳门的第四个年度评论的过程中,有626名成员的欧盟对中国在支持香港民主的承诺上表示质疑。

自二月以来,香港立法委员会一直就这项反颠覆法进行着辩论。批评家指出,反颠覆法将对1997年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前,香港作为英国殖民时获得的自由构成威胁。

欧盟会议称其“对这项立法提案的诸多方面极度关注”,尤其是对诸如法轮功精神运动等团体的禁止,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定为非法组织。

此外,会议指出该法案“不得伤害现有的人权、公民及宗教自由。”

“绝大多数修炼者绝不会威胁到政府的权力,但是,(我们) 同样相信法轮功[学员]会以负责的、非对抗性的方式寻求修炼的权利,”欧洲议会称。

欧盟会议进一步呼吁香港当局设立“法定”人权委员会以“确保在此(反颠覆)法案和尊重基本人权方面达成有效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