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桦甸市委及公检法官员:依法惩处孙家屯派出所恶警

【明慧网2003年12月18日】作为市民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向你们反映情况,希望你们能够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秉公执法,主持正义,立即调查孙家屯派出所所长郭凤军和恶警董建军等人的犯罪事实,依法给予严惩,重新树立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2003年11月19日,孙家屯所长指使董建军等三名恶警非法绑架大法弟子刘玉和。在派出所董大打出手,致使刘左眼充血,并出现严重的心脏病反应,几近昏迷,吐血。只好将刘送进医院。在这期间,曾几次到刘家索要1500元的医药费,气焰甚是嚣张。刘母因受不了突来的打击,心脏病复发含冤而死。恶警们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的干着坏事,又到刘的单位强行支取了1000元。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不给医治强行送往劳教所。拒收。他们怕担责任被迫释放了刘玉和。

你们应该清楚的知道,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一意孤行,并没有遵守任何法律程序。从此角度上足以证明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大法弟子刘玉和按照真、善、忍去做,所有的大法弟子都严格的要求心性的提高,做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在这世风日下的今天,只有法轮功是世间唯一的一片净土,应该受到大力的宣扬。这是社会的需要,也是人类的需要。不可思议的是,江氏一伙却把大法弟子推到了对立面。可见,谁是谁非,一目了然,打击善的一定是恶的。

正的永远是正的,每个人所走过的路全记入历史的史册,时机一到,善恶必报。在这里请各位履行你们的职责,严惩迫害法轮功的凶手----郭凤军、董建军等。希望你们能明辨是非,也给你们自己选择了一个美好的未来。

善恶有报是天理。珍惜大法也是珍惜你们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