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劳教所:“劳教所就是应该办成人间地狱”

【明慧网2003年11月24日】位于四川绵阳市的新华劳教所,99年7.20以后,开始大量关押法轮功学员。新华劳教所酷刑长期泛滥。劳教所某些恶警公开讲:“劳教所就是应该办成人间地狱”。

恶警们对法轮功学员拳打脚踢、电击、打狼牙棒、绑警绳(绑警绳是一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上刑时先将两手手腕用绳缠绕数圈,然后拉至背后,绳绕肩而过。越绑的紧,双臂拉起越高。绑得很紧时,人根本站不起来,几分钟可致残,非常痛苦。此酷刑松开以后,双臂骨头如裂开一样,长时间没有知觉)。除以上酷刑外,恶警还用其它一些坏点子折磨法轮功学员,如:

1,强迫长时间坐小木凳,不准活动,有的人臀部坐起了脓疮。

2,限制或不准上厕所。

3,剥夺休息的权利,凌晨2点以后才准睡觉。例如:近60岁的法轮功学员汪俊,凌晨2点或3点才准睡。早上5点被强迫起床,在几十米的长廊上反复“打地”(双手拿破布,手脚着地,成弓形,把布在地上推着快速走)。到了2002年8、9月份曾连续四十多天每天凌晨4点后才准睡觉,早晨6点即起床,白天是在夏日强太阳下超强度的训练,晚上“打地”。恶徒还用火柴棒支住江俊的双眼皮,不断刺双肋不准他闭眼,直到同期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李欣泽被迫害致死,引起了国际社会关注,恶徒们才有所收敛。

4,长期不准洗澡、洗衣物和被单等,使臭气、虱子成为“新华”特色。法轮功学员陈练、郑方君、王仁玮曾在不同时间被强行长时间戴头盔,连晚上睡觉时也不取,散发出的臭味很远都能闻到。陈练还曾因拒写思想汇报被绑警绳,几月后手腕上警绳绑过的痕迹未能消去。

5,以训练为名进行超强度的肉体折磨。陈祥玉,50多岁,关押前是村党支部书记,在2002年夏季同所有坚定的大法弟子一样,白天被以训练为名在强紫外线的阳光曝晒下长时间跑步、站军姿,过后就是恶徒们不断想出的各种折磨人的所谓“训练”,以纠正动作为名,打、刺、掐等,还被恶徒抠肛门折磨,以致几天不能大便,掀起衣服,身体皮肤青一块紫一块。邓姓大法弟子:2002年夏季因长期每天只有极少的睡眠情况下,在超强度的跑步中跑不动了,恶人就把邓强按在地上灌香烟。

6,坚定的大法弟子还被断绝了与家人的信件、电话,也不准亲友探视 。

7,灌食。他们在给一位绝食的大法弟子灌食时,把屎尿都给那位功友按出来了。恶警在旁还喊:绝食就是这样对待。灌食已成为恶警们折磨大法弟子的一种方式。

恶警为了严密监视,对每个法轮功学员都安排了2~3名劳教人员负责“包夹”,他们的任务是隔离、监视、用刑。每个监室又安排了室长监视,室长之上又安排了门岗、中岗、尾岗对包括室长在内的进行监视。除此之外,中队警察还不定时的巡视,督促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所部还时时派出警察进行长时间驻点监视,如2002年8~9月份李欣泽被迫害致死时,每天都有两个所部警察巡视。这期间许多大法弟子被折磨,都经过了中队报批,所部警察签字。可在2002年9月份李欣泽被迫害致死后(2003年10月31日明慧网报道:《四川新华劳教所暴行:砖窑火门烘烤 电棍烧烂头部》),新华劳教所管理科科长余新才(音)却以干警不知道(指大面积对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致使李欣泽被迫害致死一事)来推卸责任。他们甚至指命吸毒人员李纯(音,成都人,卖力配合恶警迫害大法弟子)等几个劳教人员伪造李欣泽的思想汇报,诬蔑李欣泽是“自杀”。

新华劳教所为了诱导迫使其他劳教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骂、体罚、折磨,就用加奖分(关系到劳教人员能否早日离开劳教所的一种分数考核,其实是把劳教人员在国家法定假日因劳动不能休息而累计的假日以考核为名变相剥夺了)、减期来刺激;不参与迫害就肉体体罚、延长或缩短劳教时间等方式 。有一些劳教人员在和法轮功学员长期接触以后,被大法弟子的慈悲善良所感化,不愿对大法弟子行恶,不愿执行恶警的命令;他们无奈地说:我们不打你们,干警就要打我们,只能得过且过。

被新华劳教所树为“模范”的恶警赵瑜,是新华劳教所四大队五中队指导员。赵瑜2002年底四大队成立“严管队”时迫害法轮功学员十分积极。这个人在2002年6月曾操纵打人致死,出事后指使几个劳教人员作伪证,又和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勾结,暂将此事压下。他多次宣讲:“某某身高1米八,体重一百八,从我这里走出去时,只有八十多斤……。”他甚至叫嚣说:我如果不比刑事劳教犯更坏,我就管不了人。

新华劳教所里充满血腥、暴力、欺骗,别看高墙上“文明执法”的大红字很醒目,可是那是用血染红的,那戒备森严的大门里面是最阴暗的地方。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大法和大法弟子进行迫害行恶者,必将受到天理和人间公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