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中八劳教所被奴役、折磨的遭遇

【明慧网2003年11月10日】因我一直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判劳教三年。一进贵州中八劳教所六大队,便被剪去头发,由2-4名被安排来的吸毒犯人看着,叫监控。不准我与别的人说话,尤其不准与法轮功学员说话,也不准和法轮功学员靠近,就是相互不说话在一起站一会儿也不行,更是不准我炼功。白天晚上分明监和暗监两组24小时不离。上厕所都有他们站在旁边。有狱警干部的授意,这些监控人员为所欲为。

我的行李衣服随时都被撕扯检查,较好一些的物品就不见了。我身边的监控犯人都是狱警挑选来的,我的任何表情、语言、动作都会被一分不差地记录,如果抗议狱警明显的违法、或虐待侮辱行为,马上就会招来更严厉的虐待。白天强制军训超过八小时,晚上每20分钟被打醒一次,叫“上厕所吗?”

法轮功学员炼功或默写经文都会被捆起来送禁闭。将双手反剪捆扎,他们叫“扎鸡翅”,超过一刻钟就可能双手残废。有的功友被捆扎近20分钟。我见过五大三粗的吸毒人员被捆扎时,绳子一拉紧就“妈呀”的哭喊起来。

政府劳教制度规定劳教所每人每月85元人民币生活费,扣除5元零花(叫劳金),实际每人每月生活费最多不到60元。强制劳动却是没有时间和量的概念的,也没有品种的概念(如刺绣之类),为完成任务三天三夜不得觉睡。劳累至极的劳教人员蹲在厕所坑上、蜷在小学生用的课桌底呼呼睡的很常见。2002年10月底,因无法忍受沉重劳动而上吊、跳楼自杀的吸毒劳教人员各死一人。

2002年7月开始,劳教所恶警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的迫害。分别在一大队,六大队和禁闭大队设点,挑选出近50名吸毒人员充当打手。白天强制军训12小时,由4-8名监控拖着,打着,推着,更甚的将一件军大衣泡透水穿里面,外面再套一件军大衣捆紧然后拖着跑。晚上在不足2平方米的禁闭室一角双脚并拢站立,由2—4人监守,几个打手挤在小小的禁闭室强制法轮功学员站立,双目平视,保持12小时,稍动就大打出手。到早七点另一班打手接着拖去军训,七点对七点一直这样连续,中间吃饭每次15分钟。毕节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连续折磨12天。

2002年10月底,因抗议劳教所警察违法虐待,黔南洲法轮功学员闵杰被中八劳教所专管队指导员扬仁寿等七名恶警殴打至休克。闵杰1米85,70多公斤的个头,休克后被两个吸毒人员将闵杰双膝着地,拖到一公里外的禁闭队关禁闭。毒打使闵杰左胸骨一处骨折,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拖送禁闭时双膝磨烂。2003年元月,闵杰双膝伤愈,3月左胸触摸仍痛,左右胸明显一高一低。元旦后,中八劳教所将所有法轮功学员集中到新编五大队,继续进行迫害。

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最凶的还有原专门迫害法轮功的专管队队长、新五大队一中队队长潘中;原专管队另一指导员、新五大队二中队指导员黄先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