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中国政府在迫使玫琳凯摒弃她自己建立的原则

【明慧网2003年10月29日】玫琳凯(Mary-Kay)公司不久前在中国政府的压力下,强迫其中国雇员和销售人员签署不炼和不支持法轮功的保证,对于不签署的人员将开除或报告给地方政府。对此,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发表声明说,这是中国政府在迫使玫琳凯摒弃她自己建立的原则。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0月28日报道,10月25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在纽约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发现的江泽民集团将对“根除”法轮功的政策强加于一家美国公司的事件发表声明 。

声明指出,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已证实:两个星期前,玫琳凯(Mary-Kay)公司在中国政府的压力下,强迫其中国雇员和销售人员签署不炼和不支持法轮功的保证。对于不签署的人员将开除或报告给地方政府。

玫琳凯是一家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的美国公司。她以坚守原则和价值观念,特别是以丰富妇女生活而著称。玫琳凯在中国雇用超过120,000名工人,事业正在蒸蒸日上。

据信息中心来自中国的消息,几个玫琳凯雇员和销售人员已因拒绝签署这样的声明而失去了他们的工作。

据悉,有一位雇员因其讲话倾向于法轮功,在最近一次公司的会议期间被中国当局扣留,目前下落不明。其它与中国做生意的公司也受到了同样的采取这样的行动来反对法轮功的压力。

四年来,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江××,使用他的权力来“根除”法轮功。通过被国家认可的洗脑班、酷刑和屠杀,江迫使七千万至一亿中国法轮功修炼者放弃他们的信仰。依照由联合国通过的法律条文,江犯下了“群体灭绝”罪。江对法轮功的迫害已使得它将面对全世界十二项诉讼案。

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既违犯中国的自己的宪法也违犯国际法。

实际上,在中国没有制定法轮功非法的法律。所谓的法轮功非法是在江××独自控制的行政机构宣布的。进一步来讲,是江将这一决定强加于各级政府,甚至反对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成员和总理的决定。是江将个人的权力凌驾于中国宪法之上。

根据中国数以万计受害者的证词,证实江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实施对法轮功的迫害以及影响到中国的各级政府:

1) 用强迫劳动、洗脑班、酷刑和屠杀,作到“从肉体上消灭。”

2) 利用全世界媒体魔化法轮功和造假,将法轮功描述成为危险“X教”成员和对社会有威胁,从而“从名誉上搞臭。 ”

3) 在一个共产主义国家,政府可以行使对就业和住房的重大控制,江不给法轮功修炼者基本必要的居所。修炼者失去他们的薪金或退休金,被工作单位开除,失去了住房,被抄家,警察强行抢夺,没收他们的财产以致被强行罚款。真正做到了对法轮功修炼者在“经济上封锁。 ”

在中国大陆,罗马天主教或基督教如果不与无神论者的共产党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则成为一个合格的“X教”成员,他们在中国被认为是“非法”。

如果中国共产党要求外国公司解雇这些天主教和基督教徒,外资公司是否应该依从? 这些公司认可根据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法律”反对黑人或根据纳粹的“法律”去迫害犹太人吗?

事实上,在强制玫琳凯迫使法轮功修炼者放弃他们的信仰的政策的同时,中国政府也迫使玫琳凯摒弃她建立的原则。

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无论根据国际标准还是中国宪法。江集团强制美国公司加入这场恐怖的,持续了4年的迫害是不道德而且是可悲的。

玫琳凯及其它相似的公司都是在中国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的受害者。玫琳凯被强迫选择的或是丢失这样一个很有前景的公司或是跟着江××为了他个人的目的去违犯国际法。

对于江集团利用大规模的宣传运动在中国和国外给法轮功抹黑。法轮大法信息中心表示,这种宣传不能作为一个政权通过洗脑、酷刑和屠杀迫使他自己的人民放弃他们和平的精神信仰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