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法轮功要求法庭重新考虑对江泽民的民事诉讼


【明慧网2003年10月2日】针对法官裁定的不予受理指控江犯下群体灭绝和大规模酷刑的起诉案件,代表法轮功学员一方的美国律师们于周二提出了申诉。

据法新社2003年9月30日芝加哥报导,这份在芝加哥向美国地区法院提交的法律辩论书指控江为巩固他的权力,提高他的地位,增加他的个人财富,亲自指挥了这场对法轮功成员的迫害。辩书要求法官重新考虑他的裁定,接受修订后的诉状。

对于法官所称江作为前国家元首拥有免受起诉的豁免权,律师们在星期一提交的法律辩论书中辩论说,作为前国家元首因其个人行为和犯罪行为被国际法庭判决有罪的,已经有明确的法律判决案例,其中最著名的是前智利独裁者奥格斯托-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和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Ferdinand Marcos)的案例。

报导说,律师辩论说,对于江泽民一案,这名中国政治老手本质上已经丧失了他的豁免权,因为他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违反了他自己“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准则。

“酷刑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公敌,”泰瑞-马什律师在声明中说。她引用了一宗已经成为判例的在美国起诉外国官员严重践踏人权的法律诉讼。

“确实,整个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完全超出了已确立的正常和合法的政府程序。这是江的个人意愿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