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氏集团对我的残酷迫害

【明慧网2003年10月15日】我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因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人。自1999年7月20日以后,我三次被非法关进看守所,先后被施酷刑:背铐子,铐子底下被加上啤酒瓶子加重迫害;又被转圈,转的我头晕目眩,倒在地上;恶警还不让我睡觉,强迫我坐在地上,不让动。第三次,把我妻子(也是大法弟子)也绑架到看守所迫害了七天。在江氏一伙政治流氓集团的指示下,张××、刘××及其他恶人把我的肋骨都打断了,看把我迫害的不行了,怕担责任,就把我放出看守所。

我住医院14天,经过抢救脱离危险。这是有证据的,特别是对我的精神摧残,使我身心受到很大伤害。

在江××指示下,恶警张××、刘××对我敲诈钱财。第一次是99年9月17日-10月1日,非法拘留15天,罚款670元;第二次是2000年8月14日-9月9日,非法拘留40天,罚款20420元;第三次是2000年12月9日-2003年3月5日,非法拘留56天,罚款3580元。共计人民币24670元。

主要责任人:县公安局副局长古××,政保科长张××、松江河东林所长刘××等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