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诉江案:准备上诉

【明慧网2003年10月15日】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法官于10月7日上午开庭进行听取律师陈述的法律程序时表示维持原判。美国国务院代表也例行国务院惯例出席了本次听证会。这是继法轮功学员集体起诉江泽民一案(简称本起诉)的原告律师泰瑞-玛什委托当地律师于9月29日向提交了针对法官于9月12日决定的进一步申诉法律文件后,法官做出的回应。

法官MATTHEW F. KENNELLY表示维持区法院原判,但原告可以继续上诉。

出席开庭的国务院代表在步出法庭后拒绝接受采访,表示“他个人对这件法律诉讼案没有任何观点。”

华盛顿特区的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除了透过中共外交系统传来的压力之外,法庭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美国政府的压力,而美国政府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保护现任总统布什等不在其它国家受到类似起诉。

原告律师表示将继续提出上诉

原告律师泰瑞-玛什在听证会以后对记者表示,纵观历史,所有的争取信仰自由的正义之举都是非常艰难的。想一想就像甘地和马丁路德-金,今天他们的做法被认为是正确的,不是因为他们的做法是符合公众的,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正义之举。这场迫害是违反了人类的道德,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律,以及国际法。

玛什还补充说,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来支持这项正义之举。法轮功学员会继续到中级法庭(本案具体涉及的是第七巡回法庭)提起上诉。

来自世界主流社会的支持和中国政府的压力

关于国家元首有无豁免权,在国际人权法律界是个热门的话题。象前面提到的,包括国际刑事法庭的检察官路易斯-默瑞诺-欧坎博,美国著名律师阿兰-德西维之,比利时曾参与起诉前智利领导人奥格斯特-皮诺切的著名人权律师乔治-亨利-泼提埃在内等都明确提出,一个卸任的国家元首或一个被控酷刑、残害人群罪或反人类罪的国家元首是不能让其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的。

根据美国官员透露,在本起诉递交给美国联邦法庭伊利诺义北区东分院法庭后,被告江从各个方面对美国政府施加压力。比如,威胁中国代表团不和美国进行会谈,中国官员拒收美国官员信函,不与美国在外交上配合,等等。中国外交官在被告江和其集团指使下,给美国官员写信并打电话,要求美国行政部门对本起诉采取行动,以达到被告江泽民想撤销本起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