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员致函中国驻缅大使 要求敦促缅甸当局立即释放陈荣源

【明慧网2003年1月25日】香港法轮佛学会最近致函中国驻缅甸大使,呼吁使馆人员认清事实真相,弃恶从善,敦促缅甸当局立即无罪释放陈荣源。以下是信件原文。

Li Jinjun, Ambassador
Chinese Embassy in Myanmar
NO.1 PYIDAUNGSU YEIKTHA ROAD,

YANGON, UNION OF MYANMAR
Tel: +95-1-221280,221281
Fax: +95-1-227019

李大使:

年逾七十的中国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法轮功学员陈荣源先生因在仰光街头和平展示一面写有“真善忍”的小旗,被缅甸当局判七年徒刑,令各界知情人士哗然。更令本会震惊的是,我们得悉在整桩事件进行的过程中,中国驻缅甸大使馆一直鼓动缅甸警方、陈老先生家人协助使馆工作人员逼迫陈老先生放弃修炼法轮功。本会对此深表遗憾与不安!特此致信李大使,澄清有关事实,并希望贵使馆能认清是非真相,尊重天赋人权,督促缅方撤销错误判决并立即释放陈老先生。

本会首先严肃指出,中国大陆对于法轮功的定性从一开始就严重违反了中国的宪法与法律。法轮功是“邪教”这一定论是由国家主席江泽民在1999年10月出访法国时,没有经过国家任何检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之下,擅自向法国费加罗报社记者“宣布”的。中国的宪法没有赋予国家主席任何权力可以将任何组织定性。江的行为实属违宪越权。中国根本就没有邪教法。刑法的有关条文没有给法轮功定性,而在江越权定性之后,人大常委会匆匆通过的有关说明邪教法也没有(也不可能)将法轮功定性。

李大使,这场非法迫害的来龙去脉,我们相信你是心中有数的。其次,在镇压法轮功的过程中,江泽民等少数当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指令国家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机构,对法轮功进行造谣、诽谤,用来打击法轮功的种种“事例”,与真正的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完全不符。这些当权者动用全国各地的公安系统和监狱等国家机器,耗费了国家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坚持炼功和上访的法轮功学员非法拘捕、关押、劳教、判刑,并滥施酷刑。至今已有几十万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关押在全国各地的许多秘密场所和劳教所、监狱内。至少逾千人被折磨致死,其中有详细资料的就有五百多宗。根据联合国有关定义国际专家、学者的判定,这些行为已经构成国家恐怖主义行为;而根据国际刑事法的定义,更已构成灭绝种族(种类)罪。

然而与此同时,法轮功在世界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受到欢迎,帮助许多生活在那里的人们成为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这种有着深厚中华文化渊源的功法在发源地却受到残酷压制。这现象难道不值得您深思吗?眼见同胞受到疯狂迫害,善良的人们受到蒙骗时,众多海外法轮功学员们(包括陈老先生)在良知感召下,以最和平的方式站出来说几句真话,支持正义,何过之有?

虽然这场信仰迫害运动不但使法轮功修炼者受到极大伤害,但是由此带给国家改革开放、法治建设的灾难也非常深重。信仰、言论自由在镇压法轮功的过程中发生严重倒退,从高层决策到基层执行,从文件下达、舆论配合、层层监督、人人过关,到滥用国家权力,利用法庭监狱,莫不是历次政治运动手段的再现。改革开放以来好不容易积累的法治建设就被毁于一旦。民众和政府的正常对话机制被完全毁坏,留下来的只有赤裸裸的镇压和服从的关系了。

李大使,大陆镇压法轮功的“急先锋们”已经陆陆续续地在海外被起诉了,包括江泽民与李岚清。如他们私人出访,就有可能被各国法庭拘捕。历史告诉我们,无论官居何位,无论是主动还是无奈之下参与迫害和平群众,在法律面前,在道德良知面前,每个人都将最终承担自己历史上做过的一切。我们真诚希望大使先生能从善如流,在法轮功问题上迈出真正造福祖国、同胞与自己的一步!

最后,本会再次郑重要求李大使敦促缅方立即无罪释放陈荣源老先生。本会衷心希望李大使与中国各位驻缅外交官真正为保障海外华人的权利、改进中国的不尊重人权的国际形象而努力。

感谢您的帮助!

香港法轮佛学会
200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