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群英被武汉市蔡甸区分局迫害致死(图)

【明慧网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五日】2003年元月10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刘群英被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恶警传唤至蔡甸区公安局办公大楼内不久,从七楼摔下死亡。


刘群英
刘群英

刘群英,女,42岁,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原蔡甸正街综合零售(简称综零)商店职员。家住航空大楼附近,粮食宿舍三楼。她1999年4月有缘得法修炼。1999年7月20日邪恶当权者开始迫害大法和学员时,她因2000年2月在蔡甸街心公园炼功被强行拘留15天。为证实大法,讲清真相,救度众生,她于2000年12月底去北京天安门广场向世人表达了自己的心愿,因此而被非法劳教了一年。

2003年元月9日上午,四个喝得醉醺醺的蔡甸公安分局的干警跑到刘群英的家中,强行传唤她,要她到局里走一趟,说有话要谈。当时刘群英82岁的老父亲正在出院,刘群英要去接老人回家,因此回绝了。可恶警还是不放过她,要她明天一定去。当时知道此事的同事们都劝她不要去,刘群英说:“我没杀人没放火,没做任何坏事,要我去怕什么,我还要向他们讲清真相,救度他们呢。”

第二天(元月10日)上午8时,刘群英略感天气比较冷,多穿了几件衣服,然后从容地来到了蔡甸区公安分局法治科。在蔡甸区公安局办公大楼里,恶警在七楼对她进行了所谓的谈话,后不久便传来刘群英死亡的消息。

据目击者介绍,当天上午10-11时左右,从蔡甸区公安分局7楼里飘下了一个人,没有声响,随后窗口上有2个人在向下呆望,目击者疑问:看着有人掉下楼来,这二个人怎么不赶紧救人?

随后蔡甸公安分局传出话来说刘群英跳楼自杀了。

目击者说,刘群英当着公安人员的面爬出一个小窗户跳楼自杀难以令人置信。当时刘群英身着一条裙子,她身材微胖,蔡甸公安7楼的窗子分上下二层,下一层是个小窗子,如果自杀,刘群英不可能从下一层小窗钻出去,只有从上一层大窗下去,可刘群英要越过小窗,爬上大窗必需有一个高凳子垫着她上去,可大家知道现在天气较冷,室内窗户都是关得严严实实的,刘群英能在几名公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完成这么多的程序,如何解释得通呢?

据蔡甸区公安分局的法医鉴定:刘群英当场死亡,一个眼睛睁一个眼睛闭,口中有食物,小指带血,其它部位无破痕,胸前多处紫痕,解剖时,内脏脾脏都是污血。胸前多处紫痕很明显是击伤。有知情者说,不能排除刘群英在摔下之前就已死亡。

当天下午5时刘群英家人来到蔡甸区公安分局要人,开始公安说不知道,事后见无法再隐瞒便说:人死了,已送殡仪馆了。

突然失去亲人,刘的全家老小哭得昏天黑地。蔡甸区公安分局,610办公室,蔡甸区政法委等强行要求刘的全家承认刘是自杀。当刘的家人再三要求见亲人遗体时,才让其家人派出代表在11日凌晨3点见了刘的最后一面。但其家人被规定:

1、不许送花圈
2、不许开追悼会
3、不许请客

12日市检察院拿出一份验尸报告,强行要刘的家属签字,这份验尸报告一没有死亡时间,二没有死因,三没有抢救时间和过程等等。当家属问其原因,只解释说到十三医院抢救过,可事后经人了解,他们根本没有将刘送往十三医院抢救。

随后的几天里,刘的家人亲属及一些法轮功学员都被受到严密监控。

刘群英为人正直,心地善良,办事认真负责,头脑清醒灵活,性格开朗,每个了解她的人无不称她是个善良的好人。同时,刘群英更是名坚定的大法修炼者,知道大法严禁杀生的原则。她上有82岁的老父需人照顾,下有十几岁的孩子需人养哺,在大法修炼中她严守心性,爱待家人,善待众生,做着一个比常人中的好人还好的人。说她自杀,了解她的亲人及同事们都觉得无法接受。

99年7月20日以来,江泽民集团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政策,各地610、公安派出所、劳教所、精神病院被告知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江泽民仇恨法轮功学员的态度及其残暴行径已在国际社会广为人知并引起越来越多的谴责与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