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敦请美国助理国务卿在访问中国时提出宗教自由问题

【明慧网2002年8月21日】以下是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2002年8月19日媒体通告,其中有关中国部分的摘译:

主题: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敦请阿密特吉在访问印度、巴基斯坦和中国时提出宗教自由问题

华盛顿: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是一个为政府和国会提供建议的独立联邦机构。该组织已致信美国助理国务卿理查德.阿密特吉(Richard L. Armitage),要求他在月底访问印度、巴基斯坦和中国期间提出宗教自由问题。其中,委员会还特别要求阿密特吉先生提出在即将到来的布江(布什-江泽民)对话中讨论宗教自由问题的必要性。

信件摘录如下:

2002年8月15日

尊敬的助理国务卿阿密特吉先生:

根据《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所规定的咨询义务,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恳请您在本月底到亚洲访问期间向印度、巴基斯坦和中国政府提出有关宗教自由的问题。

……

当您在中国与中国官员会谈,为2002年10月江泽民主席的访美作准备时,我们敦促您一定要将宗教自由问题作为布江对话的一个重要议题。美国国务卿已经依据《国际宗教自由法》把中国定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所以)您应该在江XX访问之前确立具体的目标和准则以衡量中国在保护宗教自由方面的进展。这些准则应该包括:释放因为宗教和信仰而被关押的人,停止对新教教徒、罗马天主教徒、西藏佛教徒、维吾尔穆斯林、以及其他团体,如被政府扣上“XX”之名的法轮功学员等的囚禁、折磨和其它方式的虐待。继国际宗教自由巡回大使不久前访问中国(我们正在等候他的报告)之后,敦促中国政府采取以上这些措施就会体现出美国政府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决心。

……

我们知道在这几个国家中有很多重要的问题需要美国政府做出努力。可是,我们强烈敦促您与他们的政府对话时将宗教自由问题作为重要议题提出。这确实相当重要,因为事实证明对宗教自由和人权的保护通常是美国其它利益取得进展的保证。

谨致敬意

菲利斯.盖尔(Felice Gaer)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