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沃启冀法轮功上诉维护港人权益 简鸿章:坚决上诉直至学员获清白

【明慧网2002年8月15日】香港16日凌晨消息- 十六名瑞士及香港法轮功学员在中央驻港联络办事处(简称中联办)门外请愿静坐,被控阻街、袭警等案件,香港时间昨天(8月15日)宣判,法官罕有地裁定七项罪名全部成立,但无需监禁,只需要缴交罚款三百至一千元不等。到庭听审的人权人士「女长毛」雷玉莲闻判离开法庭前,高叫「法轮功无罪!」。香港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指,对法庭「颠倒是非」的判决感到震惊,称会上诉还学员清白。香港人权监察罗沃启指出,法庭判法轮功学员阻街是为了挽留中国领导人的面子,他建议学员上诉,他会将此案提报联合国,控诉香港政府侵犯人权。

昨天(8/15)上午九时许,还未开庭,已有大批关注香港回归五年后人权、自由状况的香港及外国电子或文字媒体摄影记者守候在西区裁判法院门外,文字记者则在第二号法庭门外等候进入。关注这宗案件的还有人权人士「女长毛」雷玉莲及「四五行动」成员古思尧,但古思尧并没有进入法庭内听审。

简鸿章:被审判的人应该是江泽民

香港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表示,对法庭的判决感到震惊和沉痛,这是颠倒是非的判决,即使控方的证供有疑点,但法官接受控方所有的片面证供,但全面否定或回避、甚至只字不提辩方的有力证据。他说,这件事件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被审判的人应该是江泽民,十六个学员去和平请愿,是为了阻止江泽民集团对国内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和残杀,是为了挽救无辜的生命。

简鸿章表示,今次法轮功学员和平请愿被拘捕、起诉继而定罪,又一次证明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已伸延至香港,利用香港当局某些人例如警察,对香港的人权、法治进行严重的伤害,甚至扼杀,严重损害香港的「一国两制」和未来。

简鸿章表示,法庭是在不公正的基础下审理这宗案件,不过,他相信香港的法庭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处理。如果不去纠正这个初审的错误,一定会伤害到香港人对法庭司法独立的信心。我们会坚决上诉,直至学员得到清白为止。

罗沃启:这是一场政治审讯

对法轮功学员和平请愿行动被推上法庭,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表示,这是一场政治审讯。至于法庭上所说的「阻街」罪名,观乎警方在拘捕请愿人士后数天,仍用铁马封锁中联办前门对出的行人道,阻碍行人出入,足以证明警方关心的并不是「阻街」,而是怎样为中国领导人挽留面子。如果在香港一次十多人的请愿活动,只占一条三十尺阔、一百多尺长的路面的一小部分,且在马路的旁边,若这种请愿活动都构成阻街而被检控的话,那就看不到任何示威可以在香港的任何公共空间合法地进行。警察只能在一个很强的理由下,去命令请愿人士到别的地方进行和平请愿行动。

罗沃启指出,第二个重要问题是,如果我们的法庭对这些权利采取这样狭窄的解释,对于香港的任何人、任何团体、任何受怨的人想去请愿去表达自己都很困难;法庭并没有尊重香港市民示威请愿与和平集会的权利。他希望有关被告能够提出上诉,从而维护到香港市民的人权。

罗沃启表示,他们会将此案以及回归以来比较大的案件,如《财富》论坛期间警察处理示威请愿人士的安排,又如用胡椒喷雾对付学生的事件,辑成《意见及表达自由特别报告员》报告,提报给联合国,控诉香港政府侵犯人权。

瑞士驻港领事:会继续跟进

瑞士驻港领事Anne Gretzimmermann表示,对法庭的裁判感到意外,表达自由是很重要的,这宗审讯比预期时间长,若法轮功学员有进一步行动,她会继续跟进。

判决完毕,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在裁判法院外展示写着「强烈抗议江泽民胁迫港府,迫害与诬告法轮功学员」及「法轮大法好」横额,以及她们于今年三月十四日当天在中联办门外和平请愿静坐,被警察连拉带扯地粗暴抬走的照片。学员一步出裁判法院,记者便簇拥上前采访及拍摄。

其中一名被告学员刘慧卿表示,对于今次判决感到荒谬和觉得很失望,法官一面倒相信警方的证供,阿谀奉承警方的暴力,还说这就是「仁慈」,然后指着警察粗暴对待学员的照片说:「难道这就叫做仁慈?」

在场警员:法官判决明显不公正

警方出动近二十名警员在西区裁判法院维持秩序,在场一名不愿透露姓的帮办向记者表示,「警方(口系)收紧(口左)。他觉得法官判得「很愚蠢」,因为全部法轮功学员罪名成立,很明显是有(口野)(意即有不公正的地方)。

「女长毛」:法轮功无罪!

「女长毛」得悉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成立,在离开法庭前,高叫「法轮功无罪!」她后来向记者表示,她听到判决就感到「十分火滚」,法轮功学员这样请愿都算阻街,那么她是否以后都不可以示威。

「女长毛」说,她看过当天电视台播放警察拉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但法官竟然说「真、善、忍」的是警察,而不是法轮功,这才是恐怖。

一名老伯伯经过现场,走向法轮功学员面前表示支持学员并相信他们,他说:「江泽民独裁没有好下场」。

七项罪名成立罚款二万九千三

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控罪名及罚款额分别是,第一条控罪「行为阻街」,每人一千元,合共一万六千元;第二条控罪「物件阻街」,每人三百元,合共四千八百元;第三条「阻察办公」,共九人,每人五百元,合共四千五百元;第四至七条「袭警」,第五被告卢洁罚一千元,第十被告刘玉玲二千元。全部分罚合共二万九千三百元。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17/25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