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美国领事提醒颠覆法将会带来危险

【明慧网2002年7月8日】本文译转自南华早报2002年7月6日的报导,该报记者克里斯.杨撰稿。

即将离任的美国总领事麦克.克罗森警告说,如果制定反颠覆法导致北京当局对基本法条款再次进行诠释的话,香港的法治将会受到损害。

克罗森先生说全世界会密切注视香港对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计划,该条款规定特区政府应制定自己的法律以禁止任何反对中央政府的叛国、分离、煽动叛乱或颠覆行为。

由此就会引出某些团体的(法律)地位问题,例如在大陆被定为非法但在香港仍属合法的法轮功团体。

克罗森先生说,“如果新立法产生了钳制敏感活动的效果的话,国际社会将会提出质疑。”

“政治敏感活动正是香港和中国的不同之所在。人们视之为‘一国两制’的试金石。”

他说,“也许用这个来作试金石不是很恰当,但事实的确是这样。如果第23条被用于限制政治敏感活动,国际社会的人们就会问,‘一国两制’到底怎么了。”

克罗森先生于1999年接任鲍润石的总领事职位,现已被乔治.布什总统任命为美国驻塞浦路斯大使,计划于下周二离开香港。

行政长官董建华周二说反颠覆法的立法工作不能再推迟了。

包括副总理钱其琛在内的一些北京高级官员也表示,根据基本法第23条,特区政府有责任制定这项法律。

克罗森先生说对第23条的立法工作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以“公开及透明”的方式进行。

他说,“重要的是,所有提交讨论的问题都要与国际公约保持一致。别忘了,即使第23条的立法完成了,还可能会出现法庭诉讼。如果法庭是依据该系统来审理,结果再次出现应用释法程序的话,那就太不幸了。”

“如果那种情况发生了的话,那将不只是公民自由处于危险境地,法治也将受到威胁。”

克罗森先生是指港府1999年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居留权问题重新解释基本法条款的行为。

上周,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坚持说,立法不会专门针对法轮功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