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浠水报》的逻辑:犹大犯了罪 耶稣得承担责任

【明慧网2002年7月16日】2002年6月6日湖北省浠水县的《浠水报》刊登了一则“我县一……顽固分子奸淫幼女被逮捕”的报导,报导中说,姚宏喜是法轮功“顽固分子”,并说从姚家中搜出了法轮功的书籍、磁带等等,这纯粹是别有用心的陷害,与江氏媒体的不负责任的谎言、诬陷宣传同出一辙。

事实真相是什么样呢?据浠水县清泉镇麻元村的老百姓讲:姚本来就是个道德低下的人。以前,在麻桥乡众多炼功人的带动下,姚抱着好奇的心理曾一度参加过炼功活动。人都有善恶两面,在炼功人修心向善的良好影响下,姚在炼功期间,他善的一面被法轮功的法理启迪,表现不错,做了许多好事,那里的群众都说:法轮功能把这样的一个坏人变成一个好人,法轮功了不起。可是99年7.20以后,特别是麻桥乡政府不法人员,不断地到炼功人家里骚扰,不是今天罚款就是明天逼写保证书,甚至有的学员家里电视、电扇、冰箱、喂养的家禽、食油都被抢劫一空,姚受不了压力,非常害怕,马上就写了“保证书”,背叛了自己的信仰。姚被江泽民集团威逼放弃信仰后,没有了心法约束,又变成了吃、喝、嫖、赌的恶人。

李洪志老师在《转法轮》中讲的很明确:“咱们也不搞磕头作揖的那种形式了。那种形式没有什么用,搞起来象宗教一样,我们不搞这个。因为你就是磕头了,拜师了,你出了门还是我行我素,在常人中你该干什么还干什么,为了你的名利,你去争,你去斗,那有什么用?你可能还会打着我的旗号,败坏大法名誉呢!”“天天光炼这几套动作,就算是法轮大法的弟子了吗?那可不一定。因为真正修炼得按照我们所说的那个心性标准去要求的,得真正地去提高自己的心性,那才是真正的修炼。你光去炼那些动作,心性提高不上来,没有强大的能量加持一切,谈不上修炼,我们也不能把你当作法轮大法的弟子。”

前一阶段,一清华大学学生到北京动物园用硫酸喂黑熊,造成黑熊受重伤。按照江泽民集团的逻辑,是不是清华大学应该被取缔了?十年前,北大毕业的留美学生在美国制造杀人血案,难道北京大学应该被取缔了?同样,按照江泽民集团的逻辑,假如犹大犯了罪,是不是耶稣应该承担责任?

姚宏喜的犯罪行为与法轮大法的法理要求是背道而驰的,与法轮功毫无关系。同时,姚宏喜事件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法轮功能让那样一个坏人变成一个好人,而江氏集团为了私欲,不惜一切打压、迫害法轮功,却又将一个正在变好的人毁灭成一个罪犯,反而把这责任栽赃到法轮功头上。到底是谁在祸国殃民?是谁又在演文革之风?谁是谁非,不是一目了然吗?

在此我们也正告那些不讲职业道德、趋风附势的卑劣记者汪新文、何荣超等人:写新闻报导要实事求是,不要信口雌黄,不要助纣为虐。如果是为了个人的名利而不顾天地良心,那不仅毒害了世人,也害了自己,因为当今的世人对法轮大法的一念就决定了生命的未来。

愿那些心中还有善心的人们,在是非颠倒的日子里,擦亮你的眼睛,动动你的脑筋想一想,千万要明辨善恶,不要被谣言所蒙蔽,请记住:真善忍,法轮大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