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四次进京在天安门广场请愿被绑架后,恶警非法判我两年劳教,把我劫持到盘锦劳动教养院。让我们穿号服我们不穿,我炼功。护管大队刘伟(现已因多病调离,出过车祸)是大队长,他只让我穿着衬衣衬裤关在笼子里吊上,打开窗户冻我。
2000年年前我不穿号服,不劳动,恶警就命令犯人把我与两个同修强拉上车,到工地,我炼功,二大队贾景良副大队长用铁锹打我。在2001年6、7月间贾用开飞机,蹲马步,不让睡觉(3天3夜)等手段对付我与另外3个同修。
2001年5月22日我拒绝按恶警的指使背雷锋日记,并坦然承认我扯了恶警们骂我们师父、骂大法的标语,他们就拳打脚踢,用黑棒打、电棍电,然后把我关到铁笼子里,贾派了两个犯人(栾勇,王德闯)轮番看着我,不让睡觉,用胶皮棒在头上、嘴上、身上捅我,用皮鞋跟在后背刨。在7月份强行洗脑中我闭了一下眼睛,不法院长张守江就指示护管大队长唐小彪把我带到无人之屋拳打脚踢,在下午3点多钟,又找来一根镐把,让犯人用椅子把我头、胳膊夹住,脚用两个人把住,打了我16镐把(左边屁股7下,右边屁股9下)。后来我不听“课”(洗脑)了,唐又一次次打我,最后又一次把我关在笼子里。在10月我擦了诽谤老师与大法的话,恶警又一次把我用手铐吊在笼子里,一天只给一顿饭。同修们知道我家的条件,辛敏铎给了我2500元钱。2年到期我回家时,院里竟然把钱扣下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