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逼迫学员签字 保证书明文横抢竖夺

【明慧网2002年6月21日】“法轮大法是按照“真善忍”宇宙真理为修炼标准的,是修善的,是和平的,大法的一切活动也都是公开的,炼功也是自愿的,每个人都是社会各行各业中的一员,没有任何违法与有害社会的活动。自从1999年7月20日中国政府中的政治流氓头子为首的一伙开始镇压法轮功民众以来,上亿的人被无辜地迫害,十几万人被送进监狱与劳教所和精神病院,上千的人被无辜地迫害致死,而且这种迫害还在继续着。”

那么,在这场对法轮功的邪恶迫害中,大陆各地地方是如何在江泽民的压力下迫害大法弟子的呢?以下是大陆某村委会的犯罪证据之一——所谓“保证书”。

保证书

村委会:
根据上级精神,我向村委会作如下保证:
1、 保证不再练习……。
2、 保证与……组织彻底决裂,不参加非法……活动,不与外界法轮功人员联系,并能主动配合村及有关部门制止监控外来传播法轮功宣传品人员。
3、 保证不参加……聚集闹事和进京滋事等非法活动。

若违反如上保证,愿意接受村委会对我的如下处罚:
1、 不审批房基地,子女不准参军,不准办理户口等有关手续。
2、 在村(自己家)里发现练习(或举报)一次的本人愿意接受罚款1000元。
3、 在村里(家里)发现两人一块练习的或与外界联系的,每发现一次本人愿意接受罚款2000元。
4、 进京滋事或聚众闹事的本人愿意接受每次罚款5000元。
5、 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其他处罚。

保证人签字:
二零零零年四月__日

在中国大陆下岗工人无数、大批农民贫困无助的情况下,每月200-300元人民币就能算作一家人的活命钱。然而对于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的人们,村委会一级的非法“罚款”却一次就高达1000-5000元。这种敲诈勒索、落井下石,也算是江泽民标榜的中国“最佳人权”的一幅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