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第五位中共高官在美被法轮功起诉

【明慧网2002年5月23日】法新社华盛顿2002年5月21日讯,据活动家星期二说,在中国被取缔的法轮功精神团体在一位中国高级官员到美国访问期间,向他送达了诉状,这是第五位中共高官被以酷刑罪和集体屠杀罪在美国被起诉。

政治局委员、中共宣传部长丁关根上星期四在访问加拿大后的归国途中,于夏威夷一旅馆内被送达了诉状。

代理此案的泰瑞-马什律师说:“作为中宣部长的丁对那些旨在误导公众舆论以支持(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肆意歪曲法轮功的教导、对法轮功创始人和学员进行诽谤的恶毒宣传、捏造谎言负有直接责任。”

依《外国民事侵权赔偿法》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对丁提出的指控包括酷刑及集体屠杀罪。这些法令允许美国法院对在这个国家之外犯下的滥施酷刑罪行使司法管辖权。

然而,只有当被告在美国境内被送达诉状后诉讼才能成立。

丁是第五位在访问美国期间被送达这样的诉状的高级中国官员。

起诉人是法国女士海伦-帕蒂(Helene Petit)及三位未公开姓名的中国原告,海伦在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时被逮捕并于2001年11月21日被逐出中国。

发起此案的世界反酷刑组织的行政主任,摩顿-斯科拉(Morton Sklar)说,此案与其它同类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此案是共同起诉(class action),其目标是由数名原告代表多数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提起诉讼,而不限于保护几个人的利益。

“该案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因为它对迫害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的一小撮人之一提出了起诉。”

法轮功早先已经通过缺席判决赢取了一桩赔偿案,被告是中国湖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他拒绝出庭对酷刑、谋杀和反人类罪的指控进行抗辩。

法律承认司法机构对被告在美国的所有财产的管辖权——但它不提供对他们人身的司法管辖权,并无法阻止他们返回这个国家。

但活动家们说,即使被告不应诉,这些诉讼能给受害者一些赔偿并提供给他们一个寻求象征性公正的机会,同时让中国知道侵害人权行为不会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