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密苏里州切斯特菲尔市市长宣布“法轮大法日”

【明慧网2002年5月14日】译件如下:
密苏里州切斯特菲尔市
嘉奖令

鉴于,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 是一项根植于古老的中国传统的自我完善的功法,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公开传出;并且

鉴于,法轮大法包括四套柔和的动功和一套静功,教导真善忍的原理;并且

鉴于,尽管法轮大法注重于提高人们的精神及身心健康,并因此在全球迅速传播,但在中国却得不到[江泽民政权的]承认,信奉这一使人重获新生的信仰的人们的权利被[江泽民]剥夺了,并因修炼法轮大法而遭受酷刑;并且

鉴于,信仰自由是受美国宪法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力,对法轮大法修炼者和其他任何宗教或信仰信奉者的迫害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是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能容忍的。

鉴此,我,约翰.内森,密苏里州切斯特菲尔市(Chesterfield) 市长, 特此宣布2002年5月13日为切斯特菲尔市

法轮大法日

我在此进一步宣告,全体市民以善和忍相待法轮大法的修炼者们。

此文于2002年5月13日生效。

密苏里州切斯特菲尔市公章

(签字)
约翰- 内森(John Nations), 市长

证人:
(签字)
玛莎 L- 迪梅(Martha L. DeMay), 市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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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5/15/22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