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际人权协会新闻公告:放映人权受侵犯的录像 江泽民要处当事人死刑

【明慧网2002年3月8日】
中国:放映人权受侵犯的录像-江泽民要处当事人以死刑
发传单可开枪打死-各省都有死刑名单

长春/法兰克福(2002年3月7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法轮功人员迫害的升级,国际人权协会发出如下新闻公告:

当今年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时,长春(中国东北,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家乡)有线电视网在晚上播出了关于这个佛家功法在中国受迫害的录像片,共40多分钟。有线电视网拥有一百万观众。

之后,长春市有三名法轮功人员被当地“610”办公室逮捕。据明慧网报道,江泽民对此亲自下令“杀无赦”。吉林省“610”和长春市“610”正在决定判死刑和重刑的法轮功学员名单。其它省市也都有类似的名单。

中国东北是法轮功传播广泛的地区。据悉,春节前夕位于中国东北的长春市公安局下令:发现法轮功人员贴标语、挂条幅,可以开枪打死。据与法轮功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的明慧网报导,2002年2月16日鞍山市(辽宁省),当一法轮功人员从事揭露人权迫害的工作时,被一警察连开了四枪击中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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