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分公司研究院大法弟子遭受迫害事实

【明慧网2002年2月4日】大庆石化分公司研究院仅二百多员工,其中修炼法轮大法的人在工作中各个是好手,这是领导与员工普遍公认的。99年7-20后,坚定修炼的大法弟子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主要责任人:研究院党委书记:孙玉彬,宅电:0459-6766383,办公室:0459-6765238。研究院院长:王刚,宅电:0459-6765498,办公室:0459-6765235。

迫害事实如下:

1、 荆晓红:工程师。99年11月份全家去北京,自己回来后被当地派出所行政拘留7天。2000年4月份全家再次进京,在北京火车站被本单位职工截住,由单位派二人乘飞机进京接人,拘留45天。此次接人差旅费(四千元左右)全由荆个人承担。2000年6月18日参加大庆市集体炼功,被抓后判劳教一年(当时荆与其爱人同时被判劳教一年,家中留下8岁的女儿寄养在大法弟子家中)。在非法关押期间(2000年下半年),单位给其作出开除厂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2、 谢明和:高级工程师。99年11月份进京,在天安门广场向警察说明上访原因被抓后带回本地投入看守所关押半个月。2000年将其单位副总工程师的行政职务拿下。

3、 李淑杰:工程师,梁孝英:工人,付前:工人。2000年6月份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法轮大法”条幅,被抓后转到大庆驻京办事处,单位派三人乘飞机到京接人,全部差旅费由三人共同承担,共计一万多元。带回当地后直接送到公安机关,投入看守所关押10—45天。释放后,班照常上,但每人每月工资只给350元。7月份,总厂615办公室罚款,每人2000元,由个人承担,没有书面文件,没有收据。随后单位又给每人作出不同的处分:李:开除党籍,开除厂籍、留用查看二年。梁:开除厂籍,留用查看一年。付:严重警告。9月份,不经职工技效考评,三人被直接送离岗培训班(为职工技效考评中尾数即各方面表现不好的职工开设的)脱产学习二个月。11月份(离岗培训班还没结束),单位逼迫三人买断工龄,梁、付买断,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为每个买断职工集资的二万元钱不给,直到2002年元旦前夕,在二人的不断要求下才给。

4、 范金:工程师。2001年11月单位逼迫买断工龄,否则下岗。范被迫买断,解除劳动合同。

5、 李桂先:工程师。2000年五一前夕,单位要求其作出不进京的保证,李没保证,结果单位叫来派出所的警察。2001年元旦前夕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抓,由单位派二人及片警接回(个人承担费用5000元左右),送入看守所关押100天。释放后回单位上班,6月份被开除厂籍,解除劳动合同。

6、 李亚芹:工人。2001年2月份单位进行技效考评,强迫其写保证,否则就报送离岗培训班学习,拿离岗工资。

另外,自99年7-20之后,凡是学、炼过法轮功的人,都被要求交书、写保证,而且对有些人要求写几次保证,强迫放弃修炼。

院长每当同大法弟子谈话时,总叫嚣:江泽民下手太软了,要是我,全枪毙。而党委书记同大法弟子谈话时,因为大法弟子要向他讲真相,他却说:就凭你现在所说的这些话,就可以把你抓起来。

这些是知情人掌握的大庆石化分公司研究院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不太详尽,但完全属实,这些是研究院职工人人皆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