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员就香港23条约给法轮功之友的回信

【明慧网2002年12月11日】

亲爱的先生:

谢谢你11月11日的来信。 下面是部长就23条约的回信。
请让我知道我还可做些什么。

杰费里.罗滨森 (议会议员)
200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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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6日

亲爱的杰费里:

谢谢你11月11日给我的前任德尼丝.麦克申的来信,包括欧洲法轮功之友就香港政府提议为23条约立案及有可能波及到法轮功团体一事的来信。

在基本法(其实是香港的宪法)之下的23条法案,特政部被要求制定一单独的法律以“防止叛国,背叛,颠覆中央政府,盗窃国家机密;防止国外政治团体在港举行政治活动;防止香港的政治团体与国外的政治团体建立联系。”

政府在9月24日发表了一系列的宪法文件,概括论述了基本法之外的23条法案,为期3个月的民意测验正在进行。此后,香港特政部将草案提交司法部。立案前,在司法部里将有一段时间的讨论,包括听取公众的意见。一旦条约立案,任何对法案作出的决定都将听取香港法庭的意见。法庭,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是独立于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的。

我们在密切关注香港的发展动向。在11月18日的声明中我讲到,自香港交还中国之后,这是香港最为令人敏感的立法。我们支持目前在香港进行的民意测验,而且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就法案的详细情况也进行民意测验。

我还提到作为香港的中英联合声明同签署国,我们有责任确保贯彻联合声明中的权利与自由。任何新的条约必须要符合声明中的权力与自由,符合香港的自主权。

同天,我们还通过驻香港的英国总领事馆发表了一个声明,表达了我们对此法案的忧虑。在此声明中,我们特别提出了其法案中的团体部份令人担忧,尤其是法轮功团体。 我们也注意到香港司法部以前曾表示此法案不会针对某个团体,如法轮功团体。

我们将继续观察此事的动向。11月19日,在香港民主党派主席MARTIN LEE 访英期间,外交大臣和我会见了他。李先生表达了他对此法案的担忧,我们向他保证这是我们要优先面对关心的事。

法轮功团体在1999年7月被中国(江氏)政府禁止,并定其为X教。我们对法轮功团体的性质没有任何观点。但对中国当权者对法轮功追随者的人权侵犯深感忧虑。我们经常不断地向中国政府提及他们对待法轮功追随者的方式令我们担忧。7月15日在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访英期间,英国外交大臣向他表明了我们的担忧。9月12日德尼丝.麦克申在北京会见外交副部长时也提出了此事。

同时,我们还通过一年两次的双边人权对话与中国进行深入的人权讨论。2001年11月在伦敦举行的人权对话中,我们阐明了法轮功修炼者被给予的严厉的判刑及酷刑的使用使我们忧虑,尽管中国政府明确表示禁止滥用酷刑。在5月和11月的人权对话中我们提出了同样的问题。

我希望上述情况对你有所帮助。


你忠实的

比尔.拉迈尔